浙江湖州,男子为了搬东西方便,把车停在楼梯口其他业主的车位上,第二天开车时发现,四个车门全部被损坏,维修费高达五六千元。更气人的是,停车位那里没有监控,民警找不到嫌疑人,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也是个未知数。男子只能找物业讨要说法,物业:我们尽到了提醒责任,你故意占用他人车位,这事怪谁?男子联系上车位业主,业主的回答更是让男子不知所措。男子不理解:我就临时占用一下,至于把车损坏成这样吗?
事发当晚七点多,赵先生回家时,因为车内有不少东西,想着自家车位距离单元楼还有几十米,为了贪图省事,直接把他的马自达越野车,停在了地下车库靠近楼梯口的私人车位上。
赵先生明知道这个车位有专属车牌标识,是他人私有车位,却还是心存侥幸临时停放。
他本打算搬完东西就挪车,事后却彻底忘记了这件事,车辆在他人车位上停放了一整夜。
第二天一早,赵先生因为孩子突发发烧,着急带孩子就医,来到车库取车时,瞬间傻眼了。
自己的车子四个车门严重受损,车身多处凹陷变形,右侧两扇车门损毁最为严重,副驾车门直接无法打开。
这明显是被人大力踹踢导致的,看着满目疮痍的爱车,赵先生又气又悔。
事后赵先生立刻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取证调查,却发现这片车库监控严重缺失,事发位置属于监控死角,根本无法锁定作案人员。
走投无路的赵先生只能找到小区物业讨要说法。
可物业却表示,这件事的过错主要在赵先生自身。
物业解释,这个车位此前就频繁被占用,多次发生车辆被泼茶水、刮擦的纠纷,物业早已在业主群多次提醒,禁止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赵先生明知故犯,理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还无奈坦言,小区空置房多、物业费收缴困难,物业常年亏损,没有多余资金加装和维修监控设备,实在无法全方位保障停车安全。
对此,赵先生十分不服,他的车上留有清晰的挪车电话,对方发现车位被占,完全可以打电话通知挪车,没必要恶意损毁车辆。
随后赵先生联系上该车位的业主乔先生。
乔先生满心委屈,称自己每年按时缴纳物业费,私人车位却频繁被陌生人占用,长期深受困扰。
乔先生表示自己为人文明,没有动手损坏车辆,还反问小区有多处监控,应当由物业排查找出真凶。
目前,赵先生将车辆送往修理厂检修,师傅告知车辆两扇车门需要直接更换,其余车门需要钣金喷漆,整体维修费预估五六千元,明显已经达到故意损毁财物的立案标准。
赵先生一边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一边咨询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但保险公司表示,在找不到第三方肇事者的情况下,理赔需要总部审核,不一定能够全额赔付。
如今,案件仍在调查中,这场只因一时偷懒乱占车位引发的纠纷,让赵先生得不偿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损失五千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中,踹坏车辆的行为人故意损毁财物,维修费五六千元,已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条件。
因此,警方应当侦查追凶,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与民事赔偿双重责任。
赵先生擅自占用他人产权车位过夜,存在过错,可以酌情减轻侵权人赔偿。
物业事前已在业主群提醒规范停车,尽到基础告知义务。
但小区监控缺失源于资金亏损,无证据证明物业故意怠于维保,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真的是车位业主私自损毁赵先生的车辆,这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合法自救,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出现这样的情况,大家觉得赵先生的车到底是被谁破坏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