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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男子醉酒后打出租车,上车后,突然说司机是别人派来害他的。不仅大力抢夺方

陕西宝鸡,男子醉酒后打出租车,上车后,突然说司机是别人派来害他的。不仅大力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头部,导致右眼钝挫伤,还大喊:“谁派你来的,你要把我弄死吗”?司机赶紧解释,可他根本不听,警方介入后才制止了他。司机:车停了两次、魂吓飞了。

这事看着像段子,细想后背发凉。

7月9号那天深夜,程某在一家火锅店吃饭,酒足饭饱打了出租车回家。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过来接的他,按着程某报的地址,车子按着正规路线行驶。

上车后仅仅一分钟,程某突然开始发问:“你是干啥的?你现在往哪开?

程某怀疑出租车路线不对,认为不是回家的路。

张师傅看出他喝了酒,就解释说路线没错。

可程某酒精上头,思维彻底跑偏,不但没听进去,反而认定张师傅是别人派来谋害他的。

程某大吼:“是谁派你过来的?人家给了你多少钱?你是不是要埋了我?”

张师傅一边开车一边解释,不料,程某直接伸手去拉方向盘,要求靠边停车。

张师傅当时就冒了一身冷汗,赶忙提醒他松手,这太危险了!

可程某一边大闹一边喊着:“你要把我拉到哪里去?你要把我弄死吗?”

张师傅觉得程某醉的太厉害,抢方向盘这是要命的事,车子可不敢再开了。

他赶紧靠边,可车刚停稳,程某又毛起来:“你想好再说,我没喝多。”他还不下车。

两分钟后,张师傅只好重新启动车辆,程某又开始乱讲:“坐车两个小时了,你要把我送哪去?”

从火锅店到车子靠边,也就十几分钟的车程,可在程某的醉酒世界里,这趟行程已经被放大成了某种阴谋。

几分钟后,程某举起手机说要录像,要求司机再次靠边,随后开始拉扯张师傅的右手。

张师傅无奈第二次停车,可给一个醉汉讲道理,好比对牛弹琴。

可又不能把乘客扔在半路,万一出了事儿谁也担不起,张师傅只好报警。

可就在等民警的这十几分钟,程某情绪彻底失控,他用拳头打司机的头部,用胳膊勒住他的脖子。

直到民警赶到,才把程某从张师傅身上拉开。

经医院诊断,张师傅右眼钝挫伤。

事后,警方对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可张师傅对处理结果不服。

他认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程某拉扯他的手臂、抢夺方向盘、暴力殴打,这难道不是妨害安全驾驶?

为什么只给行政拘留?

警方对张师傅的质疑很快回应:小型五座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且殴打行为发生在车辆停稳之后。

行驶过程中的拉扯,虽存在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不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这就引出了一个在法律界争议已久的问题:小型出租车到底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交通工具被限定为: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绝大多数出租车都属于小型客车,恰恰被排除在外。

换句话说,同样是在行驶中的车辆上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发生在公交车上可能就是刑事犯罪,发生在出租车上可能只是治安违法。

张师傅认为,小型出租车虽然乘客少,但它们在城市快速路、高速路上出现的频率更高,行车速度往往更快。

在高速行驶中遭遇暴力干扰,造成的危险并不亚于公交车。

有法律人士认为:醉酒乘客长时间拉扯司机手部、抢夺方向盘,若危险性极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应启动刑事初查。

张师傅的遭遇,还引出了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行政拘留、罚款,是公权力对打人者程某的惩罚,但罚款上交,不会直接赔给受害司机。

本案中,程某醉酒殴打出租车司机,把司机打成右眼钝挫伤,除了接受治安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外,民事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张师傅的医药费,还有被打伤没法出车产生的停运误工损失,都属于该法条规定的赔偿范围。

即便双方谈不拢赔偿金额,司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全额赔付,不能只等对方自愿给钱。

违法被拘留,不等于不用赔钱。

行政拘留和罚款解决的是公共秩序的惩戒,可张师傅的停运损失、医疗费理应由程某承担。

最终,程某只愿赔5000,可出租车司机一天不跑车就没有收入,被打伤了还得自己垫医药费。

如果连基本的民事赔偿都要靠司机自己去纠缠,那法律的保护是不是缺了一环?

这起发生深夜出租车上的闹剧,最终以闹事乘客被拘留5天收场。

但围事件的争议远未结束,一个醉酒乘客毫无理由地怀疑,差点让一辆行驶中的出租车失控。

而事后关于:小型出租车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的法律争论,还没有明确定论。

法律人士建议,张师傅如果对警方的行政处罚不认可,可以申请立案监督。

也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