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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道出了一个值得警醒的现实:回望历史,部分精英阶层与先富群体中,确实出现过主

高志凯道出了一个值得警醒的现实:回望历史,部分精英阶层与先富群体中,确实出现过主动出卖国家利益的人。这些人的后代继承了先辈积攒下的财富,如今却急于为先辈的错误行径洗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倘若战事来临,这类人很容易摇身一变成为带路党。尤其要注意,国内一部分精英群体的利益已经和海外深度捆绑,还有不少人想方设法把资产转移至境外,这是不容忽视的重大隐患。
 
好在国家已经果断出手,相关监管政策正式落地。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2026年第21号公告,围绕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全流程,同时强化反避税相关规定,层层封堵住离岸信托用来规避税收的各类渠道。
 
这番言论措辞犀利,却直击问题的要害。不少人会觉得,这都是战火年代的旧事,放在和平年代没有太多参照价值。可再往深处看,人性趋利自保的逻辑,并不会随着时代更迭彻底消失。
 
当一部分人的身家、退路都安置在境外,个人核心利益和海外深度捆绑,私人利益就很容易干扰家国立场。和平时期一切都潜藏水下,很难看出差别,一旦地缘环境发生波动,外部压力接踵而至,这种利益绑定潜藏的风险就会被成倍放大,这也是大众对部分利益跨境绑定的群体保持警惕的根源。
 
但我们不能把所有拥有海外资产、送子女出国深造的富裕群体一概而论。正常的海外求学、合规的跨境资产配置,是法律框架之内公民拥有的正当权利,社会理应给予包容。真正该盯紧的,是那一类依托国内市场完成原始积累,却绞尽脑汁将巨额资产悄悄转移出境的人。
 
说白了,他们一边尽情吃下国内经济发展的红利,一边早早在境外铺好后路,把故土当成财富的提款机,把海外当成危机来临之后的避难所,这种两头算计,才是真正潜藏的现实风险。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离岸信托成了一部分高净值人群转移资产的工具。不少人在开曼、BVI这类低税、信息高度隔离的地区搭建复杂信托架构,借过去制度存在的空白,完成资产隔离、家族财富传承,同时规避国内纳税义务。
 
资产转入离岸信托之后,只要收益不直接打回本人账户,就可以长期递延纳税,大量财富在境外架构内部循环增值,脱离国内监管视线。不少人迷信这套境外法律外壳,认为只要把资产藏进层层架构,就可以隔绝本土的规则约束。
 
单纯的资产保值,完全可以走公开合规的跨境配置通道。费尽心力搭建多层嵌套的离岸架构,刻意隐瞒信息、逃避申报纳税,背后就不只是简单的理财规划。财富从国内市场生根壮大,增值收益却留在海外不再回馈本土,长此以往,既破坏税收公平,侵蚀国家税基,在特殊环境之下,更会演化成不容忽视的国家安全隐患。
 
国内个人所得税法很早就明确,居民个人需要为全球所得依法缴税,可针对离岸信托从设立、注入资产、存续分红再到终止清算的完整周期,此前一直缺少细化落地的征管细则,这就给灰色操作留出了空间。2026年第21号公告的出台,恰好补上这一块监管短板。新规穿透信托的法律外壳,不拘泥于表面形式,紧盯实际控制人,把离岸信托全流程纳入个税征管。
 
按照公告规则,居民个人将财产注入离岸信托之时就要依法计税;信托运行期间,哪怕收益没有实际分配到个人手中,同样需要按要求申报纳税;信托终止清算环节,也设置了对应的纳税约束。配套的反避税条款进一步明确,即便借助中间人、多层境外实体间接操作,只要实际出资权、控制权依旧掌握在居民个人手里,依旧视作财产注入信托,必须履行纳税义务,过去广为使用的不少避税套路,被逐一封堵。
 
财富依托本土的市场环境、公共秩序才有增值的土壤,财富拥有者本就该承担与之匹配的社会责任,而不是钻制度漏洞,独占发展红利,把代价留给整个社会。更值得留意的一种现象是,少数人一边在国内攫取财富,一边因为资产身处海外,舆论立场不自觉发生偏移。未必会有明目张胆的出格行为,但利益所在,很容易潜移默化影响价值判断。
 
当然,出台离岸信托新规,并不是一刀切否定全部跨境财富安排,而是清晰划开合规与违规的边界,打击借信托转移资产、偷逃税款的行为,让跨境财富流动处于监管框架之内。我们需要厘清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富人能不能拥有海外资产,而是财富的获取、转移是否遵守本国法律,个人利益是否能够和社会整体利益维持基本同向。财富可以跨国流动,但底线不能随意退让,可以选择去海外生活发展,却不能一边从本土获取收益,一边时刻准备背离故土。
 
一纸公告,也不可能一次性消解全部历史与现实遗留的问题。新规落地之后,还需要依托跨境涉税信息交换,把申报、核查、执行落到实处,让纸面制度真正发挥效力。历史的教训始终值得记取,财富从来不是凌驾家国之上的资本,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积累的财富越多,背负的社会责任就应当越重。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试图把个人私利放在家国利益之上的投机算计,终究会被制度牢牢约束。对于普通大众而言,这套规则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守护税收公平,守住所有人共同赖以发展的社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