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内蒙古,一女子酒后乱性,和已婚男人发生了关系,谁知男人突发疾病半夜离世,女子也因此摊上官司。本来只是去参加个酒局,结果遇到这么一出,这桩丑事被扒出来丢人不说,还要被迫当一回被告。男人家属一口咬定参加酒局的人都有责任,要求他们赔偿128万损失。经审理,法院判了:驳回诉求,参与者没有责任。
当晚的局是朋友刘某在家攒的家常饭,在场的一共四个人:男主张某,女主王某,还有另一个朋友陈某。喝不喝酒,是张某先提的头。他自己倒了白酒喝,剩下的人喝啤酒,全程没人劝酒,更没人端着杯子逼他喝。
吃到一半,陈某有事提前走了。剩下三个人边吃边聊,到散场的时候,张某说要回家,王某也跟着一起出了门。刘某留在家里收拾碗筷,没多想别的。
走在路上,张某主动开口,邀王某去自己家里坐一坐。王某心里清楚,张某是有老婆有孩子的已婚人士,但她没拒绝,跟着就去了。
后面的事不用多说,俩人进屋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都累了,就躺在一起休息。
一直到后半夜,王某迷迷糊糊翻身,无意间碰到张某,发现他状态不对。嘴角往外冒血沫,整个人怎么推怎么叫都没反应。
她当时就慌了神,没敢耽搁,立刻打了120急救电话,跟着也做了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救护车来得很快,把人拉去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没救回来。
医院给出的死亡结论是心源性猝死。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才翻出张某的病史:他早就有高血压,还有严重的心律不齐、频发室性早搏,之前就因为心脏问题住过院,事发前一个月还总说头晕、心脏不舒服。
按常理说,人走了,又牵扯出这种婚外的丑事,很多家属都会选择低调处理,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可张某的家属没按常理出牌。
他们整理了材料,直接把王某、房主刘某,还有早早就离场的陈某,三个人一起告上了法院,张嘴就要128万的赔偿。
家属的逻辑很简单:人是喝了酒之后没的,要是没这顿酒就不会出事。还有王某,要是没和张某发生关系,他也不会诱发心脏病。总而言之,在场的人都脱不了干系,都得赔钱。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情理上的歪理,搁以前很多人也会觉得,毕竟人死为大,多少得赔点人道主义的钱。但这次法院没和稀泥,查得明明白白,判得干脆利落。
首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很低,根本没达到醉酒状态。说白了,他当晚就没喝多少酒。
其次,整个酒局是张某自己提议喝的酒,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同桌的人有劝酒、灌酒的行为。他离开酒局的时候状态也正常,没有醉到不能自理的地步。
最关键的一点是,没有任何医学证据能证明,当晚的性行为诱发了他的心脏病发作。家属只是自己主观猜测,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
还有一点很重要:王某发现张某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也做了急救措施,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名被告一分钱都不用赔。
说实话,看到这个判决,不少人都觉得心里敞亮。
这些年我们见了太多“谁死谁有理”的案子,好像只要出了人命,不管对错,在场的人都得掏点钱息事宁人。久而久之给大家造成了错觉:同桌喝酒出事,一律都要担责。
但这起案子刚好把责任的边界划得清清楚楚:法律讲的是过错责任,不是同情分,更不是谁闹谁有理。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全责。张某明知道自己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还主动喝酒,主动邀约异性回家发生关系,每一步都是他自己选的。他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也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而不是让别人为他的选择买单。
再说王某,她这事儿确实不地道,插足别人的家庭,于私德上有亏,事发之后丑事传遍,脸也丢尽了。但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两码事。她做错了伦理上的事,不代表就要为对方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这案子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两个很实在的醒。
一个是给自己提个醒:身体是自己的,别逞能。有基础病就别硬喝酒,别抱着侥幸心理图一时痛快。真出了事,最吃亏的是自己,最难受的是家里人。
另一个是给所有爱攒局、爱喝酒的人提个醒:酒局上别劝酒,别人喝多了尽量照应着,真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打120施救。只要你没过错、尽到了义务,法律也不会随便让你背锅。
说白了,做人先守好自己的底线,做事先拎清自己的责任。别等出了事再想着甩锅,也别总觉得“人死了就该有人赔”。公道不在嗓门大小,法律也不看谁更可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