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出轨女邻居双双获刑,妻子苦熬17年维权!为何“同罪不同判”?
上门女婿和熟人女邻居搞在一起,双双获刑!可男方判了20个月,女方却只判15个月。
妻子苦熬17年把这两人送进监狱,却对判决结果满腹疑惑:凭什么“同罪不同判”?这背后的量刑逻辑,到底藏着什么隐情?
时间回到2001年。四川巴中的罗女士经人介绍,和罗某认识了仅仅20天,就仓促结了婚。男方还是“倒插门”的上门女婿。
婚后两人常年异地打工,分居两地。本以为日子就这么凑合过下去,可到了2009年,一个晴天霹雳砸了下来。
罗某出轨了。对象不是别人,正是两家离得很近、彼此熟识的熟人闫某某。
更绝的是,两人当时都没离婚,居然直接以夫妻名义同居,连孩子都怀上了!
“她年长我几岁,我们两家距离很近。”罗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枕边人和身边人同时背叛了自己。
报案!因证据不足难立案。刑事自诉!信访!罗女士咬紧牙关,硬生生走了9年才立案,又熬了8年司法程序。
这俩人也够轴的,从头到尾不认罪,毫无悔意。
终于,法槌落下。男方一年八个月,女方一年三个月。两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7月31日,女邻居被收监,两人全部入狱。
十余年的拉扯,撕裂了多个家庭。罗女士的儿子性格叛逆,几个孩子常年承受流言蜚语,成了最大受害者。
但罗女士没停下来。她对量刑尺度提出了灵魂拷问:为什么重婚,男的比女的多判5个月?
法院给的说法是:闫某某2016年跟前夫离了婚,重婚时间相对较短。
这下网友们吵翻了。律师也站出来解读了。
重婚罪里,男方是“有配偶而重婚”,女方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两人不是共同犯罪,各判各的。
男方作为原生婚姻的过错方,婚姻存续期间跟别人同居生子,主观恶性更大,所以判得更重。
但问题是,女方2016年离婚后,依然跟已婚的男方同居。这离婚,就能抵消她破坏别人家庭的罪过吗?
网友们的评论也是五花八门。
网友:“17年啊!人生有几个17年?维权成本太高了,普通人被拖入这种马拉松式官司,半辈子都毁了。”
有的网友:“男方是上门女婿,理应更忠于家庭。他主动破坏一夫一妻制,判得比女方重5个月,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主从责任有别。”
还有网友:“认识20天就敢闪婚,还是上门女婿,这盲盒开得太草率了!婚姻还是得有感情基础,不然真的防不胜防。”
一场婚外情,毁了几个家,两人双双锒铛入狱。罗女士虽然还在申诉,但两人已被收监。
到底是法律的温度给了女方从轻的考量,还是这5个月的差距本就合理?
如果是你,面对这种“同罪不同判”的判决,你能接受吗?女方2016年的离婚,到底该不该成为减刑的理由?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