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嫁错人的后果!”山东,一女子结婚9年,跟丈夫生了个女儿,才发现丈夫是杀人逃犯,他行凶后,买了假身份证潜逃。丈夫被判处无期徒刑,她想协议离婚,可丈夫在服刑,没办法到达现场,相关部门不给办理;女子想起诉撤销婚姻,又不符合撤销情形,而且诉超了6个月的起诉时限。女子崩溃了,难道自己就被困在婚姻里了吗?结局始料不及。
谢燕跟丈夫尹某相识时,丈夫拿的身份证名字叫“李嘉”。
两人很快热恋,爱情蜜里调油,顺利的喜结连理。
俩人婚后生了个女儿,小日子过得和普通家庭没什么两样,丈夫看着老实巴交,谢燕觉得自己嫁对了人。
直到2017年,警察找上门把丈夫带走,谢燕才像被雷劈了一样。
她这才知道,丈夫根本不叫李嘉,真名叫尹某,2002年就犯了故意杀人罪,之后买了假身份证隐姓埋名逃了十几年,偏偏就让自己遇到了,还和他相爱结婚。
2018年,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进了监狱服刑。
谢燕缓过神来第一个念头,就是赶紧离婚,这种建立在谎言上的婚姻她一秒都不想再维持。
可真到办手续的时候,她才发现困难比想象的多得多。
首先走协议离婚的路子根本行不通,相关部门说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
可尹某在监狱里服刑,根本不可能出来跑这趟手续,直接把她的申请给驳了。
谢燕没办法,又想着能不能走程序撤销婚姻,结果翻了法律条文才知道,能撤销的婚姻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是被胁迫结婚的,要么是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
她这种被对方假身份骗婚的,根本不在可撤销的范围里。
她不死心又去法院起诉,结果又被告知,撤销婚姻的起诉时限只有6个月。
而她,2017年就知道了丈夫的真实身份,2023年才来起诉,早就超了时效,立案都立不上。
这一连串的闭门羹,给谢燕逼得差点崩溃,难道自己下半辈子就要莫名其妙和一个杀人犯绑在一块?
好在,她的案子到了法院之后,工作人员没有就这么把材料打回去,而是主动把她的情况作为线索,移送给了当地检方。
2024年5月,检方专门就这个事开了公开听证会,结合她的实际情况,明确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建议。
相关部门经过核查,确认这段婚姻登记是尹某用假身份骗取的,最终依法撤销了谢燕和“李嘉”的结婚登记,这场持续了好几年的困境才算真正解决。
2022年,江苏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
女子周某与自称“陈某”的男子结婚3年后,才发现丈夫实际是1999年就被上网追逃的盗窃犯,他身份信息全系伪造。
周某申请离婚时,同样遇到了协议离婚需当事人到场、起诉撤销婚姻不符合法定情形的问题。
最终,也是通过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才顺利撤销了虚假的婚姻登记。
在我看来,受害者明明一点错都没有,只是被对方的谎言骗了,到最后要解脱,反而被各种程序卡得走投无路。
咱们当然得守法律的规矩,但规矩也得给实在的冤屈留出口,总不能让无过错的人,一辈子为别人的犯罪买单吧?
这种检法联动的方式就挺好,不是死守着条文硬卡,而是真的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解决实际问题,既没破坏规矩,也让受害者能真正从泥潭里走出来,这才是执法该有的温度。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尹某使用虚假身份与谢燕登记结婚,本质上属于“非真实主体登记”,违背了结婚自愿的要件。
所以,这种婚姻登记自始不具备合法效力,民政部门依检察建议撤销登记符合立法本意。
普通人结婚前,不能只盯着感情和物质条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核实对方的身份背景,别等婚后才发现对方藏着惊天秘密。
真遇到类似被假身份骗婚的情况,不要硬卡常规的离婚流程,及时向检方、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多途径寻找解决渠道,才能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202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