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男看上一个女网友,对方性感可爱声音甜美,约了线下见面还发生了行为,之后二人就确定了恋爱的关系,并且开始同居。女方问男子要钱,说准备结婚要在老家买房,男子就给女子转账25万去买房,房屋登记在女子名下。除此之外,恋爱期间男子给女子转账、购买礼物、买首饰等合计17万。最后也没结婚,女子提出分手,男子准备要回42万,女子不肯。
很多这类案件,最后女子都是白捞一笔,而这个案件的判定,公平公正。
(深圳新闻网,8月7日报道。)
有一个男子黄某离婚了,之后一直单身,想要继续找个女子过日子。
黄某经常刷短视频,看上了一个女子,对方长相不错,经常拍小视频,吸引了黄某的关注。
女子名叫小丽,跟黄某接触之后,两个人开始正式交往,还线下见面了,也发生了关系。
有了亲密的关系之后,二人开始交往,也是奔着结婚去的,小丽也答应说可以。
而小丽这边的要求就是,结婚要买房,还想要在老家那边买,这个必须要答应的。
黄某心想,要是结婚的话,这个诉求不过分,之后就给小丽转账了25万元,说是用于购买房产。
房子买好了之后,房屋直接就登记在小丽的名下。
本来以为小丽就此满足了,谁知道,她这边还没完,接着就是开始要购买黄金首饰。
购置的几个黄金,价值5万多,随后小丽还要求转账,说是生活开销、日常开支,都要花钱。
小丽喜欢玩直播,要求黄某进入她的直播间里去打赏,打赏的费用有2.8万元。
就这样,除了房子之外的开销,合计也有17万多。
可是没想到,这个小丽最后又不肯结婚,开始跟黄某闹情绪,准备一拍两散。
黄某内心是非常的伤心啊,感觉自己的感情又受到挫折了。
而小丽坚持要分手,之后甚至不大肯搭理黄某了。
黄某很生气,跟小丽提出:那么,你得把钱还给我,房子25万元、各类消费转账黄金首饰等17万,合计42万元,你都要还给我。
小丽心想,钱都到手了,不可能还的。立刻就拒绝了。
黄某感到很无奈,只能提交诉讼状,将小丽给告了。
相关部门则开始介入审理,发现二人之间确实存在资金来往,包含大额的转账,还有一些1314、520之类的转账。
当然,也有小丽给黄某的转账记录。
在审理的时候,相关部门认定,情侣之间,恋爱消费、转账、购买礼物,这些都属于自愿交付财物给对方的行为,原则上已经构成了赠予。
但是,25万元这笔巨额的,属于购房款,黄某处分了是希望结婚、希望以后可以一起养老,这笔费用无论如何都需要返还。
而其他的靠近17万元的恋爱开销,有些还是娱乐消费,就是为了维系感情的赠与,这些钱款的请求,则不予支持。
最后判定,小丽需要返还给黄某25万元,驳回其他的诉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行为可以附义务,有附赠义务的,受赠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本案中的25万元,就属于以结婚作为附赠义务的附条件赠与,这是婚约性质。
在给付该款项的时候,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婚后的房产,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生效条件的赠与,可以参照彩礼的规则去处理。
法律的逻辑就是,赠与的前提就是双方结婚,现在分手了,结婚的条件就没法实现,女方继续保留这笔款项,就是去了合法的依据。
所以说,女方必须要依法返还这25万元的购房款,数额比较大。
另外,就是剩下的靠近17万元的一些款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男方在恋爱之后,花费了不少钱,他现在主张要求对方还钱,所以需要提供每笔款项的证明。
后期发现,很多款项都是恋爱转账,如1314、520等,还有一些就是直播打赏,这类属于娱乐消费,还有就是购买礼物,属于恋情情谊的赠与,交付即生效,也不需要返还。
法律有规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节日红包,单纯的直播打赏,赠送的礼物等,分手的时候均不需要返还。
当然,具体的也要根据案件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大致的方向没变。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