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句话刚说出来,就戳中了无数人心里憋了多年的疙瘩。
“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个本该不用犹豫的本能选择,愣是在过去十几年里,变成了摆在每个普通人面前的灵魂拷问。
不是人心变冷了,是太多前车之鉴摆在眼前,伸手的代价,实在太高了。
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事:路人好心停下脚步,把摔倒的老人扶起来,送到医院,甚至垫付了医药费。
转头就被老人一把拉住,一口咬定是你撞的,张口就要几万、十几万的赔偿。
你说自己是做好事,对方反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你找证据、调监控,折腾十天半个月,好不容易自证清白,对方轻飘飘一句“我记错了”,事情就翻篇了。
好心人耗了时间、搭了精力、受了委屈,到最后连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未必能等到。而讹人的一方,几乎不用付出任何成本。
这就是问题的根源:讹诈的成本太低,行善的成本太高。
一笔账算下来就很清楚:如果讹成功了,几万几十万的赔偿轻松到手;就算失败了,最多被批评教育几句,没有实质损失。
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自然会有心术不正的人铤而走险。反观好心人,只是出于本能伸了个手,却要背上肇事的嫌疑,要花时间精力找证据自证清白,搞不好还要被网暴、被起诉,工作生活全被打乱。一来一回之间,善意就被一点点耗光了。
所以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才会让这么多人拍手叫好。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这话点破了关键:很多讹诈行为,因为涉案金额、情节轻重,够不上刑事量刑的标准,就很容易轻飘飘放过。
但如果按敲诈勒索的性质去定性,哪怕不坐牢,也要让他们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该罚的罚,该赔的赔,不仅要全额退还好心人垫付的费用,还要赔偿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再加上一笔高额的惩戒性罚款。
要让那些想靠讹人捞一笔的人清清楚楚算明白:讹诈失败,亏的比能赚到的还多。当风险远大于收益,自然就没人敢轻易动歪心思了。
当然也有人说,老人年纪大了,可能记性不好、一时糊涂,不至于这么严厉。
这话要分开看。如果真是记忆偏差、认错了人,在合理范围内沟通,没人会苛责。
但现实里很多情况,是明明没有任何证据,却一口咬定对方有责,张口就是天价赔偿,甚至不惜捏造细节、颠倒黑白,联合家属一起向好心人施压。
这就不是“糊涂”,是实打实的恶意。年纪从来不是作恶的挡箭牌。不能因为年龄大,就可以随意诋毁他人、勒索钱财,让善良的人为别人的恶意买单。
更重要的是,严惩讹诈,保护的不只是几个好心人,是整个社会的善意底线。
一次扶人被讹的事件传开,就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在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犹豫着收回手。长此以往,路上摔倒的老人没人敢扶,突发疾病的路人没人敢帮,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被一点点侵蚀。
到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倒在地上、没人敢伸手的人。所谓世风日下,从来不是突然发生的,是每一次好人受委屈、坏人没代价的小事,慢慢攒出来的。
其实这些年,我们也一直在给善意托底。
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很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为好心人撑腰,禁止“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式判罚。
但这些更多是“防好人被冤枉”,却少了“让坏人受惩罚”的后半段。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恰恰是补上了这关键的一环。
一手托住善意,一手惩戒恶意,两头都硬,才能真正让大家放下顾虑。
还要说清楚的是,这从来不是和老年群体对立。
绝大多数老人都是明事理、懂感恩的,真正恶意讹人的,永远是极少数。但恰恰是这极少数人的行为,拉低了整个群体的口碑,让所有老人都跟着背了骂名。严惩恶意讹诈,其实也是在替大多数正派的老人正名,不让几颗老鼠屎,坏了整锅汤。
说到底,善良不该是奢侈品,更不该是高风险的选择。
我们想要的,从来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道德高尚,只是普通人在伸出援手的时候,不用先在心里算一笔风险账;只是好人做好事,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满腹委屈。
让行善者安心,让作恶者畏惧,这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该有的样子。当讹人的代价足够沉重,当善意的底气足够充足,“扶不扶”这个问题,终有一天会重新变回一个不用思考的本能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