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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得不外扬了!”广西,女子的丈夫车祸离世。办后事时,女子突然变脸,说婆家不

“家丑不得不外扬了!”广西,女子的丈夫车祸离世。办后事时,女子突然变脸,说婆家不给她抚恤金,她就不让8岁儿子参加丈夫火化仪式,也不让儿子为丈夫捧骨灰盒、守灵。小姑子起了疑心,怀疑侄子不是哥哥的种,让70多岁的父亲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晴天霹雳,侄子还真不是她家的血脉,老两口怒了,一纸诉状,把女子娘俩告上法庭,索赔36.5万,万万没想到,法院却判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支持!

陆大爷老两口都70多了,独生子陆先生出车祸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让老两口悲痛欲绝。

结果办后事的时候,儿媳的一系列操作,直接把老两口,还有他们女儿的疑心勾了起来。

儿媳直接撂下话,婆家不把抚恤金先转到她名下,就不让8岁的儿子去参加亲爹的火化仪式,更不让孩子按当地老规矩,给父亲捧骨灰盒、守灵。

此言一出,一家人大眼瞪小眼,面面相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耳朵。

因为儿子在世时,一家三口一直和老两口住在一起,孩子从出生起吃喝拉撒、上学接送几乎全是爷爷奶奶的事。

老两口疼了这个孙子整整8年,结果儿子刚走,儿媳转头就把孩子带走,让老两口先是痛失爱子,又看不见孙子,可以说雪上加霜。

这些反常的事堆在一起,陆大爷越想越不对劲,就趁之前还没断联系的时候,悄悄剪了孩子的头发、指甲,找机构做了祖孙亲缘鉴定。

结果出来,显示俩人根本没有生物学祖孙关系。

老两口不死心,又跑到交警部门,调取了儿子车祸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重新做了一次亲子鉴定。

结果还是一样,彻底排除了去世儿子和孩子的父子血缘关系。

养了8年的孙子,居然和自家一点关系都没有,老两口气得浑身发抖,直接把儿媳和孩子告上了法庭。

陆大爷要求法院,确认儿子和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让对方返还这8年花在孩子身上的19.5万抚养费,再赔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之前儿媳领走的12万丧葬费,加起来一共36.5万。

上了法庭之后,儿媳一口咬定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都能证明孩子是自己和去世丈夫的婚生子。

她说老人根本没掏过抚养费,全是夫妻俩自己出的钱,还坚决拒绝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

一、二审法院,最后都驳回了老两口的全部诉求,理由是老人私下取样做的鉴定,当时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儿媳,根本没到场确认,程序不合规,证据不能用。

而且,按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才有资格起诉否认亲子关系。

而祖父母,根本没有这个起诉资格,再考虑到强行推翻孩子现有的身份认定,会严重影响8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所以,法院才没支持老人的诉求。老两口不服判决,已经提交了再审申请,法院也正式立了案,这事还在等最终结果。

2024年,江苏南京一对老夫妻的儿子意外离世,老两口怀疑孙女不是儿子亲生,私下采集样本做了亲缘鉴定。结果显示无血缘关系,起诉儿媳要求返还多年抚养费。

法院以祖父母不具备亲子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诉求,引导老人在后续遗产继承纠纷中,再主张相关权益。

我认为,这事两边其实都有说不出的委屈,老两口丧子之后才发现疼了八年的孙子和自家没血缘,这么多年的感情和付出全打了水漂,换谁都接受不了。

但8岁的孩子是无辜的,他啥错都没犯,强行把他的身份关系推翻,对他以后的成长伤害太大。

最尴尬的地方就是,明明2份鉴定都指向血缘不对,却卡在程序上连个说法都拿不到,怎么平衡老人的权益和孩子的成长,确实是个难办的事。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仅父或者母可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祖父母不属于法定适格主体,而且案件审理需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二审法院驳回诉求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我认为,法律的“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不该变成成年过错方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当血缘事实,已经有高度盖然性的证据支撑时,完全可以在不公开孩子身份信息、不影响他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给付出多年心血的老人一个厘清事实的公正。

不能让守了规矩的人,最后连一句公道的事实认定都拿不到。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