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接访日,法院执行局长为何胆敢哄骗女上访人?为何胆敢说 :你长得漂亮,冯院长看上你了,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我缺钱,给我送点钱,背后是否有人指使?
很震惊:
邯郸武丽娜在长达7年的官司执行过程中,遭到了殴打、扒衣羞辱、拘留等非人的折磨。在上期我们提出了6个疑问。
更震惊:
近来,在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 法院执行局长胆敢哄骗女上访人,胆敢说 :你长得漂亮,冯院长看上你了,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我缺钱,给我送点钱, 并主动讲述自身男女私生活。
为什么?
我们再提出11点疑问,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懂行的网友给予答疑解惑,并请有关部门在处理时参考。
一、为啥胆敢在市委书记接访日哄骗上访人放弃信访?背后是否有人指使?
市委书记在接访日公开接待上访者,能快速解决群众的难题,能掌握民情民意,但一个法院的执行局长却胆敢阻断市委书记同重点上访群众的联系,胆敢哄骗武丽娜“协调解决全部纠纷”,让她停止上访,这是违反上访法规的的违法截访行为。
请问:谁给他这么大的胆子?背后是否有人指使?
这胆子也许来自职业习惯,也许来自背后有人指使、撑腰,致使人可能是债务人(用金钱支撑),也可能是来自上级。
呼吁:一定要查清哄骗的背后原因,并严处责任人。
二、为啥能承诺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
一个案子7年没有得到执行,郭红波一个电话就能协调解决全部纠纷,恰恰说明这案子根本不是执行不了,而是他及其它人压着不办。
执行难很多时候难的不是案子本身,难的是手握执行权的人不依法办事。
为什么压着不办?无非是有人致使(背后是利益)、关系(背后也是利益)、受贿。
这一些问题应该查清,并从严处理。
三、为啥敢索贿?一分钱没拿到也构成犯罪吗?
1、为啥胆敢索贿?是初犯还是惯犯?
郭红波为啥胆敢索贿,是初犯还是惯犯?他经办的其他执行案件有没有类似问题?他也许吃惯了这一口了!
2、索贿未遂,构成犯罪吗?
执行局长郭红波口头索贿、对方当事人拒绝、一分钱没拿到,构成犯罪吗?
这里涉嫌受贿罪,且属于“索贿”从重情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没要到钱,属于“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索贿是否成功是以实际是否收到钱财来界定既遂与未遂的。
郭红波已经着手实施了索贿行为,但由于当事人拒绝, 未能得逞,这在法律上属于受贿罪的未遂。
但郭只说缺钱,没有说金额,缺少了这个数额,司法机关很难确认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郭懂法,给自己留的活口)。
有法律人士就指出,“我缺钱,给我送点钱” 涉嫌索贿 ,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财物,就构成受贿罪。郭红波直接张口要钱,因其主动性而更加恶劣,应深究。
不过,就算不触及刑法,只要查实他借着执行案件职权,向当事人索要财物,不管有没有说数字、有没有拿到钱,都构成职务违法、违纪,也应该给予政务处分。
四、如何处理:郭红波说武丽娜“长得漂亮”、“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1、若是郭红波说的是荒唐话,自己要负责
(1)如果是无中生有的骚扰电话,拿本院院长当幌子侮辱当事人,就是对普通百姓肆意胁迫,就是猥琐,就是嚣张跋扈 ,这种令人不齿的言行,严重违反法院干警纪律,属于利用职权不正当骚扰当事人;应在查实后给予从重处分 。
(2)这里还有个疑问,郭红波为何糟蹋、诬蔑自己的院长,他不怕传到院长耳朵里遭到处分吗?
2、若是转述院长的话
如果院长真有流氓邪念,让郭红波转述,那院长就是违法乱纪,应严肃处理。
3、当清则清
8月3日,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告诉记者,“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
这和郭红波说的不一致。
如果只处理郭红波,对冯院长既不查也不说, 得过且过,实则是让冯志勇一直背着嫌疑,也让老百姓不断怀疑, 对于卷进来的冯院长, 必须查清他说没说流氓话,既不冤枉一个干部,也不放过一个问题。
五、如何处理:郭红波持续说出轻浮、暧昧的不当言辞,甚至主动讲述自身男女私生活
武丽娜说:郭红波持续说轻浮、暧昧的不当言辞,甚至主动讲述自身男女私生活。
1、这是明显的性骚扰,不能不了了之,应该按违纪处分。
2、应查处他自身男女私生活问题。
六、一个胜诉当事人,为什么会被执行局长拿捏到(吓成)这种地步?
“我清楚对方手握公权力,害怕,不敢反驳、不敢挂断电话。”
武丽娜遭到了骚扰,为啥害怕,不敢反驳,这里面既有过去被暴力对待的惨痛经历,又有新的恐吓。
胜诉的公民,被法官的公权力吓成这个样子,这个法院是人民法院吗?法官是人民法官吗?简直就是黑社会。
必须深挖这个黑社会,严查严打这个黑社会。
七、为啥禁止武丽娜网络发声并对她作出警示?
在被索贿、骚扰后的7月28日,丛台区法院约谈武丽娜 , 禁止她网络发声,并对武丽娜作出警示(恐吓)。
网络发声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没有违法就不能被警示(恐吓)。
试问,凭什么禁止她网络发声、并对武丽娜作出警示 ?
八、为什么院长对于武丽娜反映郭红波索贿之事置若罔闻?
工作人员还问过武丽娜举报郭红波索贿之事,武丽娜称,该问题早已向冯志勇院长反映,但院领导置若罔闻。
九、如何处理郭红波撒谎?
8月3日,有记者联系到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问及当事人举报其索贿、性骚扰一事。他说:“那是诬陷我。”
记者提到录音,他匆忙挂断了电话。
邯郸中院通报说: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
公务员应讲诚信,郭红波撒谎,不敢承认自己说的话。
十、为啥丛台区法院主要领导尚未就此案作出回应?为啥副院长不清楚此事?
1、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对此事没有回复,匆匆挂断电话。
郭红波是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事件出在丛台区法院,在全国都引起了轰动,作为该法院的院长该站出来发声,记者联系他,他匆匆挂断电话。
但为啥听不见他的声音,是躲起来了?是吓破了胆?是牵扯进去了?还是有什么猫腻?
2、那日接访的丛台区法院副院长闫帅8月3日回复记者,“不清楚此事,没听过”。
此事件全国都知道,丛台区法院副院长却“不清楚此事,没听过”,岂不奇怪?
十一、郭红波这样的人为啥能当上了“局长”?
司法工作者,应该是中立裁判者和法律执行者, 要公正、高效、廉洁办案,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能向当事人借款或者借用相关物品,更不能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作为公职人员,是要受法律和纪律的约束的。
法院执行局长是有相当大的权力的。
这位执行局局长公然向当事人索贿、对其进行低俗骚扰,让人大为震惊。
这样的司法者,如何对得起身上的制服、胸前的法徽以及威严的法律?如何能够担当起人民的期待、法治的落实?
这样的人,为啥当上了“局长”?这不免让人对有关地方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干部的日常管理考察等产生疑问。
十二、感悟
1、这起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执行环节的监督必须加强;
执行程序必须更加公开透明;
当事人的投诉反馈渠道必须真正畅通。
2、执行必须有期限,不能拖延。
3、胜诉者不该低着头求人,执行权更不该成为拿捏当事人的工具。
4、这件事暴露了司法腐败的黑暗角落,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亵渎,对司法公平公正、对法官的能力素养、对司法机关的形象乃至对法治建设的抹黑是巨大的, 绝不能止于停职,要彻查完整的违纪违法事实、严肃追责。
5、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对这样的反面教材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6、 “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教就会”,郭红波事件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大会 ,严肃处理会震慑一批人。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所有司法工作人员都应以郭红波为戒,检省自身, 为老百姓执法,对得起良心、职业。
7、人们在期待纪委监委、中院最终处理结果的同时,更期待举一反三,来一次全国执行难大清理,彻底打掉中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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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看社会 2026.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