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帅气小伙子号称单身去相亲,其实这男人已婚已育,对夫妻生活不尽兴,想继续找个婚外的年轻女人。认识一个美女后,两个人还真的甜蜜同居了,女子是真的想要结婚的,可男子一直推诿,表示这事不急以后再说。直到有一天,女子刷短视频竟然刷到男子,他带着自己老婆孩子出来吃饭,这下女子蒙圈了。
经核实,这个男人竟然真的是已婚已育,骗女子同居,完全就是欺骗感情来的。
(深圳新闻网,8月8日报道。)
马女士单身女青年一个,正是大好年华,可能因为交际圈子的缘故,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
家中也是催的比较急,马女士心想,要么就去婚恋网上看看,有没有合适的男青年可以谈对象。
浏览了一番之后,有一位条件还不错的男性,进入了马女士的眼帘。
这位男士号称也是常州这边本地的,有房有车等,也是有不错的条件的。
最主要的就是,他的个人信息一栏写着:单身、未婚、优质男青年。
看到这里,马女士真的是心动啊,想要立刻跟这位男士刘某见面。
随后二人就线下见面了,没想到这位刘某看着还真的挺不错,二人也是聊的非常投机。
回家之后,俩人还在不断的保持联系,男方也会给女方发一些暧昧的信息,或者是问候这些,让马女士比较的心动。
后来直接就确定了关系,两个人还同居了。
也就是说,马女士跟刘某有了比较实质的关系,并且感情还在升温中。
因为马女士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同居期间,马女士问过刘某的意思。而刘某则打马虎眼,表示结婚这件事,以后再谈也不迟。
马女士当时也没有多做怀疑,感觉那就先相处了再说。
之后二人就这样持续的同居在一起,马女士也没有察觉出男方有啥不对劲。
直到有一天,马女士在家里刷短视频,竟然刷到了刘某,看到刘某竟然带着一个女人、小孩在吃饭。
底下还配了文字:今天带老婆、孩子出来玩,之类的。
看到这个之后,马女士怅然若失,一整个懵圈。
也就是说,刘某一直在说谎,而且从一开始,就编造了一个大谎言欺骗自己。
深受感情伤害的马女士,非常气馁,心想这段感情又泡汤了,内心走不出来了,经常的开始自我怀疑。
渐渐地,马女士情况越发严重,去医院检查出发现患上了抑郁症,而且还需要住院接受治疗。
事后,马女士拿着这些心理疾病治疗单子,将刘某给上诉了,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相关部门会支持马女士吗?
一般来说,只是情感的坑骗,那并不违法,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但是如果因为感情欺诈,导致心理损害,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相关部门认定,刘某违背了诚信原则,严重侵害了马女士的人格以及情感权益,结合其犯下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最后判定——刘某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费用给到马女士。
《刑法》第258条规定,婚姻中的一方跟另一方以夫妻名义,保持长期的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
而本案只能属于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男子是自己隐瞒真相,欺骗感情,隐瞒婚史,主要是为了谈恋爱,不直接构成犯罪。
相处的时候,也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俩,只是私下里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所以不构成本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男方主观上故意的、刻意的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关键事实,还虚构单身的状态。
男子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要欺骗女方,跟女子建立恋爱、同居的关系,让女生在被蒙骗的情况下,处分了自己的感情。
行为人故意欺骗感情,因为侵害了女方的人格,也让女生内心产生了影响,之后还患上了抑郁症。
可见,女子因为男子的行为,人格权被侵害,人格尊严、婚姻自主选择权、健康权,都被侵害。
这个就是男生带给女生的直接损害,女生可以提交抑郁症的相关诊断证明、治疗材料、费用详细等,一方面主张要求男生赔偿这些医疗费,另外也可以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费用。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