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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江苏灌云县,一名8旬老人出现在沈海高速上,不顾车流突然冲到了道路

“谁死谁有理?”江苏灌云县,一名8旬老人出现在沈海高速上,不顾车流突然冲到了道路中央。结果重型半挂货车司机没反应过来,当场将老人撞死。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老人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责。随后,老人的6名子女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了相应赔偿。但老人子女还不满足,又将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该公司未尽到防护措施,导致老人意外上了高速路,要求该公司赔偿13万余元。法院判了!

2024年2月的一天,沈海高速路上车辆往来不息,而且车速都非常快。重型半挂货车司机唐某某正常行驶在高速路的第三条车道上。

谁知一名老人突然出现在车道中央,而唐某某开的是货车,而且载了货物,就算踩刹车也来不及了,更别提快速变道了,最主要的是,唐某某想象不到高速路中间会有行人。

结果可想而知,即使唐某某已经把刹车踩到了底,车底轮胎都冒烟了,但车速还是非常快,直接将老人撞飞了出去。

在唐某某的货车缓缓停下后,他立即把车开到应急车道上,然后报了警。没过多久,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勘察,确认李某某已经死亡。

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横穿高速路的李某某承担这场车祸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唐某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在事发时前方视野开阔,其应当能及时刹车,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既然交警认定唐某某是次要责任,这就不用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了。

不过,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需要的。由于唐某某买了保险,所以这次责的赔偿金额,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超出部分再由唐某某支付。

案发后,李某某的6名子女,向保险公司主张了赔偿,保险公司也如约支付了理赔金。

但是李某某的6名子女对此并不满足,他们又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该公司没有做好每日的巡逻工作,这才导致老人上了高速路,所以要求该公司赔偿13万余元。

但涉事公司辩称,李某某常年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其认知和自控能力远低于常人。

作为李某某的6名子女,有义务做好监管措施。既然李某某出现在高速路上,说明他们并未尽到照顾和监管义务,所以这个责任应当由李某某的6名子女承担。

其次,事发路段安装有隔离护栏与防护网,两道物理阻隔设施,路边每隔固定距离都设有醒目的警示牌,明确警示行人禁止上高速。

第三,公司每天都会安排人员进行道路巡逻和清障工作,但沈海高速很长,不可能每隔几百米就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巡视。

法院调查了公司提供的巡逻记录,以及案发地的警示牌照片、护栏照片等,足以说明涉事公司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高速公路是高度危险活动区域,设计用途仅允许机动车辆快速通行,行人、非机动车本身就没有通行权限,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本身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李某某虽然有精神障碍,但并非完全痴傻,他明知行人是禁止进入高速路的,却无视规定和警示牌,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并发生了意外,所以李某某应当自担责任。

更何况,6名子女作为直系亲属,负有看管、约束李某某不当行为的责任,他们却未能看管好李某某,导致其走上了高速。

综上来说,李某某与6名子女应当自担风险和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的6名子女的全部诉请。目前,这份判决已生效。

最后,高速路不是普通马路,汽车时速动辄上百公里,行人走进去,不管对自己还是开车的司机,都是致命威胁。

更何况法律本来就明文禁止行人上高速,可这位老人80多岁还有精神障碍的老人却独自上了高速公路,那应当自担风险。

6名子女作为老人的亲人本该多上心看管,没看住老人让他独自跑到高速公路上,这几个子女本身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维权要理性,失去亲人的痛苦固然能理解,但索赔不能不讲规则、不分对错。权责对等才是公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您认为货车司机该不该担责?欢迎留言交流。注:图片源自网络

评论列表

繆繆
繆繆 2
2026-08-09 07:20
故意上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