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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现代 “周扒皮”! 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 9 分钟

简直是现代 “周扒皮”!

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 9 分钟、和同事说话 4 分钟、迟开电脑 8 分钟,仅因监控里的这些碎片画面,被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开除。

小林当时就懵了。她在公司干了四年多,从来没有过任何违纪记录。公司凭什么这么干?直到双方闹上法庭,公司才拿出所谓的证据——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

公司从监控里抠出来的“罪证”包括:

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1月23日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公司还翻出员工手册说,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超过三次,或者30天内擅自离岗超过三次,就算严重违纪,可以开除。

说句实在话,这公司的做法让人看不下去。一个老员工外派回来,公司不给安排正经活干,转头就翻监控找茬,这不是摆明了想把人赶走吗?项目做完了不想养人了,又舍不得掏法定赔偿金,就拿监控当放大镜用。

小林在法庭上的反驳说得很在理。她的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一楼,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去等电梯,但下班是准时打卡的。

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这些基本需求,跟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信息和工作微信。她入职四年多从来没有违纪记录,公司从来没提醒过、警告过、核实过任何问题,直接拿监控片段定罪。

法院从三个层面审查了这件事。实体层面上,监控里那些看手机、交谈、短暂离岗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根本够不上严重违纪的程度。

小林是技术工程师,做竞品调研本来就要用手机浏览页面,跟同事沟通工作内容也是正常的。

法院还特别指出,劳动者不可能在整天的工作时间里保持不间断的高度专注,短暂的放松、跟同事交流、起身活动,都是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有助于缓解疲劳、维持后续的工作效率。

公司想用制度把员工工作时间的这些合理需求全部排除,既做不到,也违背了劳动法以人为本的基本取向。

程序层面上,公司的问题更大。

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手段,公司有义务事先调查核实、告知员工、听取申辩。但这家公司倒好,事先没有任何提醒、警告、核实,直接拿监控定罪搞突袭。先解聘后举证,这根本就是在剥夺员工的申辩权利。

合理性层面上,就算员工真有点小问题,也应该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来处理,先批评、警告,哪能直接开除。公司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基本的善意管理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小林赔偿金10.8万元。

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好好想想。现在很多企业装了监控,初衷是规范办公秩序、提升效率。但有些企业的管理理念跑偏了,把辅助管理的工具变成了束缚员工的枷锁。

他们执着于用镜头盯着员工的一举一动,以分钟为单位考核工作状态,完全不要管理的弹性空间了。监控只能记录画面,根本看不出行为背后的原因。

员工低头看手机可能是在处理工作消息,同事短暂交谈可能是在对接业务。如果员工上班时时刻刻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哪还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拿来作为管理依据,得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还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光有规定还不够,条款本身也得合理。

把迟开电脑几分钟、跟同事说几句话就定为严重违纪,这种条款本身就不合理,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权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严重违纪应该是员工的行为对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了实质性、重大性的损害,而不是纠结于几分钟的细枝末节。

这个案子的判决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数字化监控可以辅助管理,但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唯一标准。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判断不了主观动机。

企业想靠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钉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不支持。

对于情节轻微、频次不高的行为,批评、警告这些柔性管理手段完全够用,动不动就解除劳动合同,反而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互信。

劳动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双向的、互相尊重的关系。

动辄以开除收尾的严苛管理,只会让员工焦虑、让归属感消失,最终伤害的是企业自己的凝聚力和长远发展。

把管理变成对员工的盯梢,把严重违纪当成随意开除员工的万能钥匙,寒的是员工的心,毁的是企业的口碑。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企业清醒过来,回归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这才是职场该有的样子。

评论列表

华西村
华西村 3
2026-08-09 09:13
这种垃圾公司还有存在的必要?早该倒闭了。
阳生物种
阳生物种 1
2026-08-09 14:22
资本家还是活的太滋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