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冲动的代价!”四川,一女子背着丈夫在外出轨情夫,后在夜晚打电话时,被丈夫看手机撞破,丈夫很生气,遂给情夫打去电话线下约见。情夫也是性情中人,为了守护“爱情”,他同意见面。怎料,情夫开车来到现场后,看见旁边的路人,以为是女子的丈夫,便一脚油门撞了上去,导致无辜路人当场重伤。事后,男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获刑13年。如何评价此案?
事情是这样的,雷先生和女子钱某是夫妻关系。龚某和钱某是婚外情关系。
出事当晚,钱某先是跟丈夫雷先生参加亲戚聚会。
聚会结束,她又跟着情夫龚某一伙人去KTV唱歌。
唱完歌,钱某打电话让雷先生来接她。而龚某玩完之后没钱结账,直接偷偷逃单跑了。
最后是赶来的雷先生,帮他们结了KTV的账单。
雷先生本来就憋着一肚子火,偏偏这个时候,龚某又打电话给钱某。
看着深夜陌生男人给自己老婆打电话,雷先生瞬间暴怒。
他抢过电话直接和龚某吵了一架,还赌气约了当面见面。
龚某则没有半点羞愧,反到在酒精的催动下,选择为爱守护,直接驱车赶到约定的地点。
彼时,雷先生还没到来。龚某远远看到路边有一群人,想当然以为雷先生在其中。
于是,他便发动车辆将油门踩到底撞了过去。
结果可想而知,刚吃完饭的路人陈某无辜中招,当场生命垂危。
而后,龚某逃离了现场。直到第二天,他来到公安机关自首,称自己因喝醉了就撞到了人。
可警方经调查,发现龚某并不是醉酒撞人,而是故意具有针对性地撞到了陈某。
显然,在这里,龚某的说辞估计下了一番功夫。
从法律角度来看,醉酒撞人顶多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较轻。
而故意撞人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或伤害罪,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上很重。
龚某以醉酒撞人辩解,无疑是想获得更轻的处罚。
当然,事实不可能如他所愿。后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的行为的确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他轰踩油门、刻意打方向冲撞等动作来看,龚某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放任他人生命受到危害的意图。
客观上,虽然他认错了人,本来想撞情敌,最后撞伤无辜路人陈某,属于对象认错,法律上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未遂)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评语
说实话,龚某的这番嚣张真的颠覆了大家的认知。
他明明是勾搭别人的老婆,本身就是理亏的一方,吵架的时候反倒理直气壮,一点不觉得自己有错。
后来,他还胆敢借着酒劲实施报复。最讽刺的是,到最后没有如其所愿,反而害了无辜路人,让自己身陷13年牢狱,不得不说,他这亏大发了。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钱某背着雷先生出轨,其心可诛,她同样难辞其咎。
常言道,自古奸情出人命!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印证过的。
婚姻要有婚姻的样子,如果爱,请好好爱;如果不爱,大不了一拍两散,各奔东西。没必要在外发展婚外私情,牵扯出一堆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纠葛,到头来害自己、害家庭不说,更害子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信源:闽南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