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书记员的电话,说下周五下午去看土地纠纷现场。那是一个农村邻居间土地纠纷,被告占用了原告门口的土地,拒不归还十几年,双方也吵了十几年,一直得不到解决。被告比较有时间在家,于是去村民、村委、镇政府到处搞好关系,造成事实上的占有,并搭建构筑物。原告没办法只好起诉。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建设用地审批表、地籍费缴费单据、土地监察大队写的门坪面积等材料。被告未提交任何权源材料,只口头说这块地是从一个已过世的人那儿买的。
所以,从证据上来说,原告基本上已经锁定胜诉,法官去现场看,只是为了核实现场的情况,形成勘验报告。
从经验上看,法官去看现场之前,基本上已经把判决书写好了,只要看完现场,应该很快就出判决书了。
这种一方有证据,另一方没证据的情况,基本上是完胜。除非法官进行枉法裁判,拿自己的仕途开玩笑。但就算枉法裁判,判决书也写不出来,因为对方亳无证据。
祝福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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