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被白嫖10几万!山东济南,10年前男子的朋友需用钱周转生意,找到他张口借钱,男子二话没说,分别转了5万、7万共12万。因两人关系好,当时没写借条,他手里就一个转账记录。不料,10年过去了,朋友一直找借口,一分钱都不想还,男子告上法庭,要求朋友归还12万欠款加利息。朋友仗着没有借条,说12万是他帮对方追回欠款后的感谢费,是对方自愿给的。男子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事情终于反转了!
杜先生和张某是多年的好朋某,两人关系不一般。
平时都是相互帮忙,从不计较得失的那种。
2017年10月,张某的生意遇到了困难,需要一笔资金周转。
他借遍生意伙伴和朋友圈,都没借到钱。
他想到了老朋友杜先生,亲自上门求助。
杜先生善良,一听朋友急需用钱,二话不说,就拿出仅有的5万积蓄给张某应急。
张某当场感慨:还是老朋友,只要张口总能让你不空手出门。
张某拿钱走,连个借条都没打,甚至连提都没提。
杜某自己也没提,他觉得谁还没个难处,好兄弟提借条显得生分。
可张某一直没还这5万,杜先生也没好意思张口要,以为朋友生意好转了自然也就还钱了。
不料,几个月后,张某再次找到杜先生借钱,理由还是用于生意周转。
杜先生也和上次一样,又拿出7万块钱给了张某,这次同样也没打借条。
谁知,12万到手后,张某就没了还钱的意思。
等到杜先生自己也需要用钱了,只好找到张某要帐。
可催了多次,张某今一个借口,明儿一个理由,始终不想还钱。
时间一晃过去了10年,张某一分钱也没还。
杜先生也终于看明白了,朋友不是没钱,而是根本没打算还。
他实在没辙了,把张某告到法院。
法庭上,张某的说法,让杜先生差点没背过气去。
他说,这12万根本不是借款,是杜某给他的“感谢费。
张某称:自己曾帮杜先生追回过一笔欠款,12万是他给自己的报酬,属于合法赠与,所以不用还。
12万的感谢费?杜先生懵了!
当初明明是张某说资金周转不开,自己才二话不说转的钱,怎么10年过去,就变成感谢费了?
可他拿不出借条,证明这笔欠款存在。
当初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借钱时根本就没写借条。
没想到,正是这份信任,成了张某日后翻脸的理由。
法院审理时,焦点很明确:那就是杜先生和张某之间,到底有没有借贷合意。
也就是说,双方当时是不是都认可这笔钱是借,而不是给。
杜先生手里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
如果杜先生凭转账凭证起诉,张某抗辩说这是还之前的债务,或者别的什么钱。
那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转账的来龙去脉。
不过,杜先生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他和张某的通话录音,事情才有了反转。
录音里杜先生说:“你那个钱能给我吧”。
张某没问什么钱,也没说那不是借款,只回了一句:“现在没有”。
就是这句话,法院判断,杜先生催款,张某没质疑款项性质,只推说没钱。
这符合民间借贷里“出借人催、借款人拖”的典型逻辑。
如果真是感谢费,对方来要的时候,正常人第一反应肯定是,“那不是给我的酬劳吗,怎么又来要”。
但张某没有,他的回应等于默认了这笔钱是借的、该还的,只是暂时还不上。
而张某,口口声声说是感谢费、劳务报酬,但法庭上拿不出任何证据。
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聊天记录,没有证人,空口白牙等于白说。
法院依据《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也就是说,杜先生转账12万元,虽无借条,但持有转账记录。
张某说钱款是感谢酬劳,却拿出任何聊天、书面凭证佐证自身说法。
加之通话录音里,张某未否认借款,只推脱没钱还款。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张某不光要还12万本金,还得付逾期利息。
利息按2019年12月杜先生正式催款之后,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
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
现实中,像杜先生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朋友开口借钱,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让打借条,觉得不至于赖账。
一旦对方翻脸不认,你可能连翻案的机会都没有!
杜某好歹留了个心眼,催款的时候录了音。
要是连这个都没有,12万有可能真打水漂。
假如当时张某在录音里说一句:“那不是感谢费吗,你怎么又来要?案子走向可能就不一样了。
这起案例,也给人们提了个醒:亲兄弟明算账!
借钱可以借条必须有,最好写上借款用途、还款日期。
如果是转账,要备注:借款、留存聊天、录音等证据。
你的信任和不好意思,有可能借出去的钱被白嫖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