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午夜刷卡闯入情侣房间,酒店只赔350?”广东深圳,一男子和女友到酒店开房,一番云雨后,两人没穿衣服便抱在一起睡着了。哪曾想,半夜3点多,一名陌生男子刷卡进入他们的房间,开灯后直接站在床前。男子被惊醒后吓得不轻,女友更是当场大哭。事后,男子安抚女友近3个小时,才向酒店讨说法。然而,酒店虽然承认自身工作严重失误,但起初只愿意延迟退房并补偿200元,多次交涉后才改为退还全额房费350元。男子愤而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6年8月1日晚,广东深圳的尹先生与女友入住了龙华区一家智选假日酒店。两人入住后便休息了。凌晨3时30分许,熟睡中的两人突然被“咔嗒”一声开门声惊醒,紧接着房间灯被打开,一名陌生男子赫然站在床前,而此时的两人都没有穿衣服。
尹先生猛地惊醒,看到床前站着陌生男子,当场又惊又怒。女友更是被吓得当场失声大哭,整个人蜷缩在被子里瑟瑟发抖。陌生男子见状也是一愣,随后连忙退出了房间。原来,这名男子是酒店的另一名住客,前台因操作失误,将同一张房卡重复制给了两人。
尹先生安抚了女友近3个小时,直到清晨女友的情绪才稍微平复。他随即致电前台,酒店这才承认是自身“严重工作失误”。然而让尹先生愤怒的是,酒店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为敷衍——先是说“给你延迟退房”,之后又说“补偿200元”。尹先生多次交涉后,酒店最终才松口,同意退还当晚房费350元。
尹先生认为,自己和女友被陌生人看到裸体,女友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创伤,整晚都无法入睡,原本安排好的旅游行程也全部取消,酒店仅赔偿350元简直是“打发要饭的”。他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庭上,酒店方面辩称:第一,确实是因为前台员工制卡时操作失误,导致重复开卡,但事发后酒店已及时认错,并愿意退还房费;第二,陌生男子看到两人裸体属于“偶然事件”,并非酒店故意为之,酒店已尽到事后补救义务;第三,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住宿服务提供者,对住客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前台操作失误将同一房卡重复制给不同住客,导致陌生男子深夜闯入情侣房间,酒店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2. 尹先生和女友在睡眠中未穿衣服,被陌生人开灯直视,属于隐私权被严重侵犯的情形,二人因此受到精神惊吓和情绪创伤,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关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3.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酒店虽事后承认失误,但初期处理态度消极,仅以延迟退房和200元补偿敷衍了事,缺乏对住客精神感受的基本尊重。综合考量后,法院酌情认定酒店应赔偿尹先生及女友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退还房费350元属酒店应尽的合同义务,不抵扣精神损害赔偿。
4. 关于5万元的诉求,虽过高,但结合酒店过错程度、深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类似判例(此前有法院判决同类案件赔偿6000元),8000元在合理裁量范围内。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退还尹先生房费35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尹先生及女友出具书面道歉函。酒店表示服从判决。
有网友评论:“350元?这是把人当乞丐打发呢?法院判得好!”“午夜3点被陌生人站床前看光,这心理阴影得多大,8000都算少了”“住酒店第一件事就是反锁、扣防盗链,真的保命保隐私”。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