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太大了!四川巴中,一女子花了17年时间,把出轨的丈夫和第三者双双送进了监狱。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太解气,可人生能有几个17年?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受伤害最重的,是几个无辜的孩子。
2002年春节前,罗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刘某,两个人刚认识20多天,男方家就反复催着结婚。
当时罗女士并没多想,只觉得找个踏实人过日子就行,就这样仓促领了证。
因为是上门女婿,刘某改了姓,跟跟妻子一家姓罗某。
可婚礼刚办完,就有相熟的亲友,私下找到罗女士提醒她,她的丈夫品行不太好,让她平日里多留个心眼。
那时候,她还沉浸在新婚的期待里,只觉得是旁人不了解情况多嘴,根本没往心里去。
直到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她才慢慢看清对方的真面目。
丈夫不仅刻意隐瞒了自己之前有过一段婚史的事实,而且好吃懒做。
还没有家庭责任感,根本没打算安下心和她好好过日子。
两个人为这些事吵过好几次,最后干脆各自外出打工,一个去了广东进厂,一个辗转各地工地做活。
两人常年处于异地分居状态,日子过得和陌生人没什么两样。
直到2004年,在双方长辈的劝说下,两人才短暂团聚了几个月,罗女士生下了儿子。
之后二人再次分居,几乎断了联系,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只是一直没办离婚手续。
罗女士本来想着,就这样各过各的也算了,至少能给孩子一个名义上完整的家。
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退让,换来的是对方的得寸进尺。
2009年,她突然接到消息,说罗某在唐山的工地上,和同村的闫某某住到了一起,而且闫某某已经怀了身孕。
她当场就懵了,买了最快的车票赶到唐山,敲开丈夫出租屋门的那一刻,心彻底凉了。
桌上的饭菜还没收拾,桌子上一张纸条写着:“爱上你是我的错”。
她气得浑身发抖,两人当场打了起来,当地警方也出了警,可因为当时证据不足,加上各种现实原因,最终没能立案。
换做别人,可能闹过一场也就放弃了,毕竟两个人早就没了感情,不如干脆离婚及时止损。
罗女士咽不下这口气:“我没做错任何事,凭什么他们在外头逍遥,我要受这样的委屈?”
从那之后,她就踏上了漫漫维权路。先是走刑事自诉的流程,材料交了一份又一份。
没人受理就去信访,来回跑了不知道多少路。
身边人都劝她算了,说没领证就不算重婚,你告到哪儿都没用。
可她偏不信这个理,就这么硬生生熬了9年。
2018年,案子终于正式立案侦查。
她以为立案了就能很快有结果,没想到又是一场长达8年的拉锯。
罗某和闫某某,咬死了不承认是夫妻,说两个人只是搭伙过日子,周围的工友怕惹麻烦也不愿意作证。
光是搜集证据,她就花了好几年时间。
好不容易一审判决下来,两个人又不服上诉,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只有领了新证才算重婚。
但法律早就明确:只要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人都默认你们是夫妻关系,就算事实重婚。
一旦确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7月,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罗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闫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两个人先后被收监。
不少人觉得奇怪,同样是重婚,为什么两个人刑期不一样?
其实这个量刑非常合理:罗某是合法婚姻的一方,明知道自己有配偶还长期和他人同居,主观恶性更大,自然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那么事情过了这么多年,难道没过追诉期?
重婚罪属于持续犯,只要两个人的同居关系没结束,追诉期就不算开始计算。
别说17年,只要证据充足,就算过20年,该追责还是得追责。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自己有合法婚姻还没离婚,就和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犯罪。
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室,还与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同样构成犯罪,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
罗某在婚姻存续期,长期和闫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并育有子女,属于事实重婚;
闫某某明知对方已婚,仍共同生活,二人双双获刑。
重婚属持续犯罪,只要同居关系未结束,就不过追诉期,这也是时隔17年仍能定罪的关键。
这场持续了17年的纠纷,终于等来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可背后的代价也很沉重。
这十几年罗女士钱花了不少,精力耗得更多,可以说半辈子都搭进去了。
她儿子从小到大听着父母的纠纷、旁人的指指点点,越来越叛逆,人生轨迹都被影响了。
闫某某跟前夫的两个孩子,还有她和罗某生的孩子,从小就被村里人议论,活在父母的丑闻阴影里。
这些无辜的孩子,才是这场纠纷里最受伤害的人。
有人说罗女士太偏执,为了出口气,浪费了自己的人生。
可她用17年的时间,给所有触碰婚姻底线的人提了个醒:婚姻不是儿戏,重婚是刑事犯罪。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