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枕边人!”上海,一60岁男子哄骗妻子,说他常年在外地工作,一个月才能回来一次,实际他瞒着妻子,和小自己21岁的女子生了3个孩子,他胆大包天,在妻子同一小区租了房子,和年轻女子以夫妻相称住在一起,甚至在人口登记时,俩人也登记为夫妻关系,孩子也登记成他们的“子女”,可没想到,被妻子发现了,妻子报警,说丈夫和女子重婚,结果俩人傻眼了!
1986年,孟女士跟刘某结婚,两人同岁,婚龄高达40年之余。
可孟女士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患难与共,走过了风风雨雨,可自从丈夫有钱之后,他就仿佛换了人一样。
原来,早些年间,刘某在航空公司当了高管,随着职务的升高,他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
他告诉孟女士说,他在外地工作,因为太过忙碌,他一个月才能回家一次。
孟女士对他的话深信不疑,她守在上海住了二十多年。
在这期间,她把自己另一套别墅租了出去,平时没事,她不太去那个小区。
在这期间,刘某曾经提过离婚,可事后不了了之,刘某并没有坚持。
可没想到,到了2022年的时候,他又提出要和孟女士离婚,说他要去国外定居。
这次孟女士感觉不对劲了,没过多久,她就发现了秘密。
原来刘某压根就没走,他就在本地,早就已经在上海定居。
他就在孟女士同一个小区租了栋别墅,跟39岁的胡某某毫不掩饰的住在一起。
刘某不但背叛了家庭,还和胡某某以夫妻相称,俩人还生了3个孩子,孟女士顿时眼前发黑!
她早就知道丈夫有了外心,可她没有想到,刘某不但欺骗了她,还胆大包天,在她眼皮底下,同一个小区安置了另一个家。
孟女士忍无可忍,直接报警说丈夫犯重婚罪了。
警方立案调查,惊讶的发现,刘某在人口登记时写得明明白白:60岁的刘某和39岁的胡某某是夫妻关系。
他们租的房子,一共住了8口人。
3个小孩备注着“租户子女”,其中一个直接写着是“刘某子”。
就连胡某某的爸妈都住在里面,帮助他们照看着孩子。
而孟女士跟刘某就生了一个孩子,人口登记表上那几个孩子,跟她没有半毛钱关系!
之后,刘某和胡某某被送上了法庭,俩人还拒不认错,一点没觉得是他们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俩人也太胆大了,同一个小区安两个家,这是把别人都当做了傻子骗那。
更有人说,你要和别人过日子,那就好好和原配离婚就是,干嘛要骗人家,自己在外面生一堆孩子,却耽搁了原配一辈子。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某与孟女士1986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存续。
刘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胡某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在人口登记信息中也标注为夫妻。
就连周边亲友和小区居民也默认二人是夫妻关系。
胡某某在警方询问中也承认,她知道刘某没有离婚,仍然和刘某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因此,她就属于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样符合重婚罪的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胡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刘某之前在航空公司做高管,履历看着特别的光鲜。
本来到了这个年纪,他完全可以安稳退休,好好享受晚年生活,结果他欺骗妻子,背叛家庭,做下如此令人不齿的事情。
现在不仅名誉扫地,还要服刑一年,等他出来,还不知道会怎么发展。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也就是说,一旦孟女士和刘某离婚,孟女士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且刘某这些年给胡某某花的钱,属于刘某和孟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孟女士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