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老人将名下6套房平分给了一双儿女,每人3套房。然而因为分给女儿的房子比儿子的多了12平方米,老人竟遭到儿媳妇的驱赶,不得不住到了女儿家。
后儿媳担心老人将93万元的存款给女儿用,又整日在丈夫面前埋怨两位老人。老人的儿子被夹在中间,两头都讨不到好,索性就摆烂了。
公开报道显示,陈家老宅拆迁后获得6套安置房,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另有93万元拆迁款。老人把6套房全给一双儿女,各3套,自己一套未留。
房型面积难以完全一致,陈女士一方最终多出12平方米。矛盾扩大后,老人离开儿子家,改到女儿家居住。到2026年5月媒体报道时,陈女士涉及的债务已经结清。
类似的家庭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更清楚的处理样本。2013年4月,张老太的长女李丽、儿子李军、小女儿李菲订立赡养协议。
约定母亲由哪名子女陪伴,另外两名子女每月各支付500元。协议履行后,张老太把乌鲁木齐的一套房无偿赠给李军。
李丽和李菲得知房屋给了弟弟,从2014年5月以后停止付款。2014年12月,张老太把三名子女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争议并没有停在钱上。李丽还寄出解除赡养协议的通知,李丽和李菲又怀疑诉讼并非张老太本人真实意思。张老太当时年事已高,生活在广东,无法亲自到新疆参加庭审。
2015年3月,张老太在广东当地公证处办理了诉状签名公证和授权委托公证,起诉意愿由此得到确认。
法院认定赡养协议继续有效,三名子女均应履行,并判令每人支付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十个月的赡养费5000元。父母把财产多给某个子女,并不能让其他子女据此自行取消赡养责任。
房子提前交给下一代,老人怎么保证住处,最高法公布的另一案例给出了不同答案。2007年韩某某去世。2008年,唐某三人通过继承以及父亲唐某某赠与取得案涉房屋,同时出具承诺。
允许唐某某及再婚配偶终身无偿居住。2016年1月唐某某去世,64岁的俞某某继续居住。同年6月,唐某因自身住房需要要求入住,俞某某不同意,唐某三人随后起诉要求返还房屋。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诉请。法院认定,唐某三人取得产权时作出的终身居住承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应继续履行。
这个案件发生时,我国法律尚未直接规定居住权,后来施行的民法典已经设立居住权制度。老人愿意提前给子女房屋时,可以依法把晚年居住安排一并明确,避免产权转移以后失去稳定住处。
现金财产同样有公开案例。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高龄老人徐某的老房拆迁后与儿子许某共同生活,并把70万元积蓄交给许某保管,明确用于徐某养老和就医。
后来父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徐某要求拿回70万元,许某拒绝返还,多次协商也没有解决,徐某随后起诉。
法院查明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0万元只是交由许某保管,财产处分权没有因此转给许某,最终判令返还70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主动把钱交还徐某。这个结果与杭州陈家的93万元直接相关。
老人把房屋分给儿女,不代表剩余现金也必须按同样比例继续分配。只要93万元依法属于老人,具体用于养老、医疗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应当尊重老人真实意愿。房子已经分完,陈家真正需要处理的,已经不只是那12平方米。
信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