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一女子在景区拍照时怀疑被路过大爷偷拍,给女子拍照的摄影师称“不好意思我们是商拍,拍不了”,并要求检查大爷手机相册。大爷怒怼“如果没有,我扇一巴掌给你吃。”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两女子坚称“要保护自己的肖像权,需要确认下手机里是否有照片”,大爷反驳“你有什么权力检查我手机?”随后愤怒离开。
有网友表示:肖像权核心的要素是被拍摄者的照片拿来获取商业利益,比如广告,商品推广的等。新闻报道照片,游客的风景照,路人的街拍等照片比比皆是,难道照片里面的人都要起诉拍摄者?现在手机拍摄太普遍了,被拍摄太正常,随手一张风景照,一张街拍,里面人物多的很。
别人随便一句,就需要当事人报警处理,耗费时间精力影响心情。如果证明没有,就不了了之。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代价和成本。
只要大爷拍的是公共场合,没有公开,丑化女的肖像,就在手机里,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不是说我拿手机拍了你,就侵犯了肖像权,是我拿手机拍了你,还发到网上了,公开了,才侵权。
这不是什么威胁,是正当防卫中的合理要求,是无故受到猜忌和歧视后的等价交换诉求,是对自己利益的合理保护,是对零成本欺辱的有力反击!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