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争这几个平方,而是想得到妹妹们的认可!”广东广州,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男子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自己,可3个妹妹不同意,认为这套房子应该他们4人平分。妹妹们把男子告上法庭,男子的坦言让人心酸。
男子家兄妹4人,男子是大哥,下面还有3个妹妹,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子。
男子认为这几十年一直都是自己在照顾父母,妹妹们出嫁后,只偶尔回家探望父母,自己守着老屋,跟父母一块居住。
平日父母的日常的开销都是自己在负担,就连当初买房子的首付款,也是自己出了大头,自己对父母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这套房子应该归自己继承。
可三个妹妹却不同意,他们认为大哥虽然和父母一起居住,但是大嫂和母亲关系不好,他们并没有在一起吃饭,而是各做各的。
父母生病住院,也是他们三个姊妹跑前跑后在照顾,大家都有照顾父母,而不是大哥一人在出力。
既然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这套房子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他们和大哥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他们要求平分房子。
为了这套房子,三个妹妹还把70岁的大哥告上了法庭。
双方各自都有自己的道理,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还请了其他家庭成员参与。
经过核实,妹妹们已经出嫁20、30年了,他们婚前对父母照顾颇多,可出嫁后,各自都有自己的家庭,只偶尔回家探望和照顾父母,可男子几十年如一日的陪伴照顾父母,支撑父母的晚年生活,付出较多。
在法庭上,男子也跟妹妹交了底:自己不是为了多争几个平方的房子,而是想要一个说法,让妹妹们认可自己这几十年对这个家和父母的付出。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各自退了一步,男子继承房屋28%的份额,妹妹们各自继承24%。
老人去世后,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无遗嘱,直接走法定继承流程,继承权男女平等,三个已出嫁的妹妹和大哥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不存在“出嫁女儿无权分房”的说法。
因此,男子和3个妹妹作为老人子女,全部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房产分配。
至于房产份额,可以看双方是否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可以多分遗产的。3个妹妹出嫁后,大哥一直跟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照顾义务,是可以多分遗产的。
最终,经过协商,大哥继承28%的房屋份额,三个妹妹各自继承24%,虽然只多了4%,但这也是对他的认可。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觉得男子吃亏了,他明明付出比较多,可只妹妹们多了4%的房产份额,这有些不公平了,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