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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无知的代价!”广东,一男子在自家承包的山上种了很多树,树长成后,男子雇人

“这就是无知的代价!”广东,一男子在自家承包的山上种了很多树,树长成后,男子雇人带着机器上山砍树,期间,有村民告知男子这样做违法,男子不听,一意孤行。最后,村民索性直接向当地林业部门进行了举报。结果,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后因构成盗伐林木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男子不解:“山是我包的,树是我种的,凭什么不能砍?”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几年前,村民老张在村里承包了一片集体山林。

原本,如果老张能安稳经营,完全可以正经赚钱。

可张某这人心太贪,着急回本赚钱,便动了歪心思,直接雇了一帮工人,跑到山上,大面积砍杉木拿去卖钱。

有村民见状,多次上前劝阻,好言好语劝老张收手,别干糟蹋山林资源这样的违法行为。

可老张根本听不进去,不仅不领情,还态度蛮横,直接驱赶村民。

他还嚣张地表示:“山林是我承包的,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谁也管不着。”

村民见老张是这个态度,实在没办法了,就直接去当地林业部门举报了他。

后来,老张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核查,老张私自砍伐的林地,面积足足有2.0865公顷。被砍掉的杉木,蓄积量高达420.05立方米。

而且,老张破坏的这片林地不是普通山林。整片区域都在国家法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属于重点生态防护区域,生态价值特别高,根本不允许大肆破坏。

可以说,老张这下是摊上大事了。

1、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张就算合法承包这片山林,并不代表他就也自砍树的权利。他在没有取得伐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大规模雇人砍树售卖,已经触犯了上述条款,属于典型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2、从老张砍树的具体情况来看,应要予以重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就属于“数量巨大”。张某砍伐杉木高达420.05立方米,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

而且,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滥伐林木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所以,综合来看,老张要面临的刑罚应在3至7年间。

3、老张事后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但因为老张砍伐数量极大、破坏生态红线、且无任何补救措施,恶劣情节远超从宽情节。

据此,法院经综合审理后,决定不适用缓刑,遂判处老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表示:“老张就是活该,本来手握资源能慢慢躺赚,可他为了赚快钱,嚣张又不听劝,最后给自己送进去了,完全是作茧自缚。”

也有网友认为:“承包山林的人很容易踩这个坑,很多老百姓误以为山林包给我,树就归我随便砍,结果到头来摊上事了,还不知道自己错在了哪。”

在这里,也再次给大家普个法:

根据《森林法》第56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简单来说,即使是自己家承包的山场树林、自家种植的树木也不能随意乱砍、乱伐!

如果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就进行滥伐林木,数量达到了较大的程度时,就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希望广大网友都能从老张的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同时,大家也要知道,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

树木砍倒容易,想要恢复却要耗费许多年。

守护绿水青山,其实也是在守护我们自己的家园,更是守护子孙万代!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深圳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