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治理开始转向全链条预防
7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首次以专门法律草案系统回应网络围攻、造谣侮辱、“开盒”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草案将网络暴力界定为通过网络,集中或者持续侵害个人、组织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
草案最明显的变化,是把治理重点从事后删帖和追责前移到风险识别。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建立监测识别、防护、辟谣和申诉机制,并向用户提供快捷取证功能;发现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复制或传播网暴信息的风险时,还要采取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治理也被纳入协同框架。网信、公安、教育、电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承担职责,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及时公开澄清。对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容易被用于“开盒”的个人信息,草案要求实施重点保护,减少网暴从言语攻击升级为现实骚扰的可能。
草案同时强调学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和大型平台的特殊义务,说明治理目标不只是处罚少数施暴者,还包括改变流量推荐、账号管理和群体跟风机制。需要注意的是,这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条文可能调整;它的实际效果最终取决于网暴认定标准是否清晰、平台措施是否透明,以及受害者能否低成本完成取证和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