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补贴诈骗案件高发,因为缺乏官方司法解释的指引,不同地区对于形式要件的掌握存在出入,使得认定的立场存在不同,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实控人处于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中。对于涉补贴案件而言,核心的问题在于补贴的政策目的是否得到实现,这与客观上是否存在法益侵害存在直接互斥关系。
具体而言,要结合实质性运营情况、补贴的具体去向、补贴后运营效果和监管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补贴申请方存在补贴所指向的实质性运营活动,且补贴主体被投入企业运营活动,并实现政府补贴的政策性目的、补贴发放符合考核监督要求,就应该不予认定构成诈骗罪。片面以申请补贴信息存在夸大、补贴没有用于拆借融资以外的狭义运营为由滥用诉权,是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错误理解,只会不当侵害运营者的合法权利,并影响企业正当运营活动,导致不利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