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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吃炭火烤肉,小料收了他5块钱,他忍了,炭火又要收他10块,他

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吃炭火烤肉,小料收了他5块钱,他忍了,炭火又要收他10块,他不要炭也不行呀,那不成了茹毛饮血了吗,也不能生吃呀,男子吃了一肚子气,吃完要求炭火打包,却被拒绝:你用完了!男子气够呛:我花钱了,凭啥不给我打包?我只有使用权呗?服务员理直气壮:别人家炭火都收费的。男子想不通,自己吃烧烤,店家却不提供炭火,这是哪门子烤肉?网友:再下去,水费、电费、燃气费、桌椅板凳费、就该挨着排的收费了!

一男子肚子饿了,想吃烤肉解解馋。

乌鲁木齐夜市,烟火气裹着烤肉香飘得满街都是,男子找了家炭火烤肉店坐下。

他扫码点单的时候,就看见小料一栏自动跳出来5块钱,小料不应该是店家免费提供吗?怎么还收钱?

他想着出来吃饭,这点小钱没必要计较,直接就确认下单了。

等他点完肉等着烤,才发现账单里还多收了10块钱的炭火费,当场就气不打一处来。

小料收费,他忍了,怎么炭火还要钱?

在他看来,他吃烤肉,炭火已经算在成本里了,不应该再单独收费,难不成让他吃生肉,那还算啥烤肉?照这样下去,岂不是桌椅板凳都要收费?

男子跟店员理论,说自己不用炭火,总不能直接抱着生肉啃?

店员说这是店里的规矩,炭火费是必选项。

一顿饭吃下来男子憋了一肚子火,结账的时候跟店员说,这10块钱炭火我已经全款买下来了,现在吃不完剩下的炭要打包带走。

结果,男子直接被店员拒绝,说炭你已经用过了,不能打包。

男子当场就跟对方理论,说我花了钱买的东西,凭啥不能带走?合着我花了钱就只配用一会儿,连处置的权利都没有?

店员还理直气壮地说,整条街的烤肉店炭火都是单独收费的,大家都这么干。

这事被男子拍下来传到网上,瞬间就炸了锅,不少网友跟着吐槽,说再这么下去,下次去吃饭,店家是不是要单独收场地费,桌椅板凳磨损费、店内照明电费、自来水使用费,连进店门都得收个“空气流通费”?

当地市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看到视频之后,直接在评论区留言,让博主告知这家店的具体位置,确认是不是在他们辖区范围内,他们已经把执法流程都准备好了,随时可以上门核查处置。

2025年,江苏无锡一家炭火烤肉店,菜单上没标注炭火费,顾客扫码点单的时候系统自动默认勾选了20元一位的炭火费,不少顾客没注意就直接付了钱。

后来,有人结账的时候发现不对劲举报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上门核查之后,认定店家强制收取没明示的必要服务费用,没收了全部违规所得,还罚了5000块钱。

我认为,开烤肉店,本来就该提供能把生肉做熟的基础条件,炭火说白了就是做烤肉的必备工具。

店家不把炭火成本摊进肉价里,反倒单独拎出来强制收费,本质上就是玩“低价引流、隐形加价”的套路。

顾客花了钱买炭,用完剩下的还不让带走,等于只花钱买了个临时使用权,这逻辑怎么说都站不住脚。

相关部门主动找上门要执法,其实就是给所有玩隐形收费套路的商家当头一棒,别把“行业惯例”当成坑消费者的挡箭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收取炭火费,却没提前在显著位置明确公示,而且把就餐必需的炭火设置为强制收费项,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涉嫌强制消费。

相关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退还违规收费,并处以对应行政处罚。

餐饮行业的“隐形强制收费”,是把本该属于商家的经营成本,偷偷转嫁给消费者买单。

所谓的“行业惯例”不是违规的挡箭牌,监管主动介入核查,恰恰是把这些藏在菜单缝隙里的“霸王条款”,直接晒到了阳光底下。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阳信融媒2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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