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不愧是大浙江!
别说唐先生没想到了,
连我这个吃瓜群众都没有预料到,浙江宣传居然发声了!
朱女士的遭遇,但凡听过一遍,心里都得堵上半天。
8月4号,浙江省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浙江宣传"发了篇文章,《婚外胚胎纠纷案在拷问什么》。三大拷问直接摆出来:情理之困、伦理之问、价值之答。省级官媒把话说到这个份上,少见。
朱女士刷到文章后转到了朋友圈,配了一句话:"终于进步一点点了"。一个被生活锤到谷底的女人,等的就是这么一句公道话。
整件事最让人憋屈的是什么?守规矩的人吃亏,破坏规则的人反倒占尽便宜。
朱女士身患肺癌,在家休养,女儿备战高考。她丈夫唐先生呢?跟第三者伪造结婚证,跑上海中山医院做试管婴儿。胚胎都培育出来了,冻在医院里。
朱女士发现后,拿着真实结婚证找到医院,要求销毁那枚靠假证件弄出来的胚胎。医院怎么回的?"你没提供遗传物质,不享有单方销毁权利"。
丈夫伪造国家证件,最后什么结果?行政拘留五天。没了。
更扎心的在后面。7月30号,维权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庭审快开始了,朱女士收到了离婚起诉书。起诉书上男方填报夫妻共同财产一栏为“无”,但有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朱女士对此并不认可。
唐先生后来接受媒体电话采访。胚胎、财产分割、抚养义务都聊到,出轨、伪造结婚证一事却只字不提。朱女士听完就一句话:避重就轻。
他在采访中称,2025年10月事情曝光后,自己去过医院要求终止,院方答复"已即刻终止"。他"误以为终止等同于销毁",后面就没再过问。
8月5日,唐先生对外发声,称在三方律师见证下胚胎已经销毁,但医院尚未对此予以官方确认。其他问题不再回应。
朱女士直接说,她不在现场,不知情。上海卫健委之前答复过,胚胎目前是封存状态。记者打电话去医院,工作人员说需要核实。唐先生的律师倒是干脆,电话里说"胚胎已经销毁了"。
这里有个法律上的死结。医院为什么不敢销毁胚胎?因为按现行规定,处置权归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朱女士没提供遗传物质,就没这个权利。可这套依托虚假证件形成的胚胎,处置权却归属精子与卵子提供者,规则层面出现明显矛盾。
上海卫健委回应过这件事。说中山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身份证和结婚证,没法认定医院违规,销毁胚胎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建议走司法途径。
朱女士把医院、丈夫和第三者一起告了。7月30号开庭,没当庭宣判。她提了几个诉求:医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第三者公开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
8月4号,朱女士跑到上海徐汇区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刑事犯罪,行政拘留就算完了?
重婚罪这条线她也没松手。之前在上海法院自诉,法院说证据太单一,没立上案。现在她转战无锡,递交了刑事自诉材料。
8月11号,离婚案要在无锡梁溪区法院开庭。
朱女士说了一句话:胚胎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她原话是这么说的——"如果胚胎销毁了,这个婚是肯定要离的。我还没有大度到能够重新跟这样的一个人继续生活。"
唐先生那边也有话说。他告诉媒体,自己正遭受严重网暴,扬言要报警。伪造证件的人,转头成了受害者?这剧情反转得有点快。
还有个细节。朱女士透露,丈夫从不让她知道家里的资产情况,也不让她插手公司事务。她要求法院调查丈夫名下企业的股权和流水。
浙江宣传那篇文章有一句讲得特别到位:这不是一桩简单的婚姻纠纷,而是多重道德、伦理层面的拷问。家事有边界,情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起案子暴露的漏洞不止一个。辅助生殖技术本来帮合法夫妻解决生育难题,现在被人钻了空子。医疗机构证件核验、胚胎处置、配偶权益保障,全是问号。
朱女士接受采访时说过一段话:"在完善制度的这条路上,走出去比走到哪里更重要。"
浙江宣传这次发声,划了条红线:触碰法律、违背伦理的事,别想拿"家事"当挡箭牌。
一篇文章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法律有滞后性,制度完善得一步步来。但至少这事被看见了,被认真对待了。很多改变,就是从这些让人堵心的个案开始的。
信息来源:浙江宣传公众号文章、极目新闻、上海卫健委答复函、法院开庭相关公开报道。男方有关胚胎销毁仅为单方说法,尚未经医院证实;文中观点仅为评论探讨,案件最终结果以司法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