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峰:加强对外嫁女性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嫁了外籍丈夫就要注销中国国籍,回国探亲最多只能待7天?这可不是海外哪国的奇葩规定,而是最近国内有人提出的、关于收紧涉外婚姻管理的一个争议性提议。
这提议一出,网上炸了锅。说句不好听的,提这种建议的人,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故意带节奏。咱把《国籍法》翻出来看看,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嫁个外国人就自动丢国籍?第九条说得清楚,只有“定居国外”并且“自愿加入”外国籍,才会自动丧失中国籍。条件摆在这儿,可不是结个婚就没了。
再说那个“回国只能待7天”,更是离谱。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签证规定,外籍华人回中国探亲,Q2签证最长能待180天,也就是半年。想长住?办Q1签证,符合条件能拿居留许可。7天?那是旅游签证的待遇,拿探亲说事儿,纯粹是吓唬人。
提出这种观点的人,骨子里透着一股“不放心”。外嫁女嫁了老外,就是“泼出去的水”了?就得防着点儿?这种思维,跟几十年前把华侨当“海外关系”防备的心态,本质上没区别。问题是,都什么年代了,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婚姻多了去了,法律框架早就清清楚楚。
说白了,这类提议压根就没搞清楚重点。真正该管的,是那些打着“介绍外籍新娘”旗号搞诈骗的黑中介,法院判了多少起案子,涉外婚姻介绍合同无效,钱款返还。不去管这些坑害老百姓的灰色产业链,反而盯着外嫁女的国籍和探亲权下手,这不是本末倒置是什么?
这提议要是真当成个事儿来讨论,那才是对法律常识的侮辱。法律是严肃的,不是拿来博眼球的工具。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假,但法律也在国籍冲突问题上留了充分的弹性和空间,实行最密切联系原则。嫁了外国人,她依然是中国公民的女儿、姐妹、母亲。拿7天探亲来绑架亲情,这事儿办得不地道,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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