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不?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但是只剩一间房了,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这事儿听第一耳朵,换谁都得懵三秒。开了间房,付了房费,车停在你家车位,俩姑娘蜷在车里对付一宿,没多用你一度电一滴水,到了退房反而蹦出个“车上过夜费”?这不纯纯把人当冤大头宰吗。男子当时就跟前台掰扯上了,前台振振有词——车位是酒店的配套资源,人在车里过夜,等于“变相占用”了服务设施,就得交这个钱。甭管你实际是不是住客,只要在车里过夜了,这150元没商量。
听着荒唐吧?可前台说这话时脸不红心不跳,一副“这是我们这儿的规矩”的架势。男子火腾地就上来了,出门在外谁还没遇到过点糟心事儿,但这种把人智商按在地上摩擦的收费名目,闻所未闻。他掏出手机,没多废话,直接报警。
警察来了,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前台说的那些歪理,经不住半点推敲。什么叫“变相占用”?三个人花一间房的钱,车停在正常停车位,姑娘们为了把床位让给开了一天车的同伴,自己选择窝在车里,这是情分,不是钻空子。再者说了,车位费本来含没含在房费里?如果含了,那客人停车天经地义,人在不在车里跟你酒店没半毛钱关系。如果不含,那该收的也是停车费,不是什么“车上过夜费”。横竖都讲不通。
警察问得也直接:收费依据拿出来看看?物价局备过案吗?哪个文件规定的?前台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最后老老实实把钱退给了男子。你说这事儿滑稽不滑稽——不是客人不讲理,是你酒店压根儿没理可讲。什么“车上过夜费”,根本站不住脚。
我倒是想多聊两句这背后的毛病。这些年出门旅游的人多了,个别商家的小心思也活泛起来了。房费明码标价不敢乱动,就在各种“附加费”上动脑筋。今天编个“车上过夜费”,明天就能想个“行李超重费”“空气呼吸费”。真要惯出这种歪风,以后住店还不得被扒层皮?这150块,压根不是收费项目,是一次赤裸裸的试探——万一客人怂了呢?万一嫌麻烦认栽了呢?那这钱,就真进了别人腰包。
好在这几位年轻人够硬气。不退?那就让警察来评评理。也为咱大伙儿提了个醒:碰上这种“创新收费”,别急着掏钱吃哑巴亏。你越忍,有些人越得寸进尺。出门在外,咱不惹事,但事儿找上门了,也别怕。理在自己手里,到哪儿都站得住脚。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