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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无锡朱女士在法院门口哭的视频,我整个人都堵得慌。 21年的婚姻啊,她躺在

昨天刷到无锡朱女士在法院门口哭的视频,我整个人都堵得慌。
21年的婚姻啊,她躺在病床上治肺癌,转头老公拿着假结婚证跟第三者去做试管,东窗事发第一反应不是道歉,是起诉离婚,财产申报五项全填“无”,合着这是想把发妻扫地出门,一分钱都不想出是吧?
之前她跑上海报警、交材料,都说证据单一立不了案,认定重婚要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链,可俩人伪造证件都被拘留了5天,这板上钉钉的违法事实,难道还不能算过错实锤?
最戳人的是她现在一边化疗,一个人扛着三场官司,死咬着胚胎不销毁就不离婚——她怕离了婚,连追究那枚违规胚胎的资格都没了,说自己没什么可失去的,就为争这口气。
我就想不通,凭什么无过错方要拼着命四处找证据,过错方拿着好处等着全身而退?要是法律能直接把伪造证件、恶意转移财产这种行为,直接算成重大过错,离婚时直接让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是不是就能少点这种欺负人的事?
换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拼上所有去争这口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