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用西瓜砸人的两口子放赖了!派出所和社区两次调解无效,只赔偿砸坏的西瓜钱,拒不赔偿其他损失。
这事儿最戳人的,根本不是那十几个西瓜砸在头上那一刻的疼,而是砸完人、关了几天出来后,那句轻飘飘的“我只赔西瓜钱”有多恶毒。
北仑公安7月29日的通报写得明明白白:杨某日、范某玲因为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已经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白纸黑字,板上钉钉。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拘留归拘留,罚款归罚款,这两口子从进去到出来,没给摊主孟师傅掏过一分钱赔偿。
事情发生在7月28日晚上八点左右,宁波北仑区坝头西路和大浦河北路交叉口的一个夜市。摊主孟师傅在路口卖西瓜,顾客范某明过来挑瓜,用手又掐又按,好几个瓜皮被掐出印子。卖过西瓜的人都知道,皮一掐坏,瓜放不了两天就得烂,这损失只能摊主自己扛。
孟师傅上去提醒了一句,希望对方轻点挑。一句很正常的话,范某明当场翻脸,吵了起来。范某明的女儿范某玲不但没劝,反而加入争吵,紧接着一个电话把丈夫杨某日喊了过来。
杨某日到场后,没有问一句前因后果,直接抱起摊位上的西瓜,一个接一个往孟师傅头上砸。30秒内,接连砸了10个西瓜。瓜瓤四溅,西瓜汁淌了一地。范某玲也没闲着,抓起摊位上的葡萄一块往孟师傅身上扔。砸完之后,杨某日指着满地的烂瓜说了一句“全部给你买了”,转身就要走。周围群众没让,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把两人控制住。经医院诊断,孟师傅头部、脖颈多处软组织挫伤。整个过程中,孟师傅一直坐在小板凳上,一下都没还手。
北仑公安7月29日发了通报,认定杨某日、范某玲同时构成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两项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通报里还专门强调了一句话:“花钱购买西瓜不能抵消伤人的违法行为。”
这句话说给谁听的?就是说给杨某日那种“我砸了,我赔得起”的逻辑听的。
事情到这儿,很多人以为结束了——人抓了,拘留了,罚款了,该完了吧?没有。行政处罚解决的是违法问题,赔偿解决的是受害人的损失,两码事。行政拘留是公权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民事赔偿是施暴者对受害者的弥补,二者完全不能互相抵消。
孟师傅出院后整理了一份赔偿清单:被砸烂的西瓜、被葡萄汁污染无法再卖的水果、被踩坏的瓜果、受损的摊位设施;医院检查费、药费、挂号费、后续复查费用;还有因为受伤十几天没法出摊的误工费。每一项都有票据,没有虚报,全是实打实的损失。
社区和派出所前后组织了两轮调解,想让双方坐下来把这事了了。结果呢?两口子态度强硬到了极点:全程没有一句道歉,只愿意赔当场砸烂的那几个西瓜钱,其他一概不认。踩坏的瓜?他们说那是你自己没卖出去的。误工费?只肯按当地最低工资算,一天几十块钱,还说孟师傅既然能站着说话就能出来摆摊。抛掷葡萄伤人的事,他们干脆闭口不提。
两轮调解,全部失败。
在我看来,这对夫妻的态度折射出的问题,远比几个西瓜严重得多。他们从头到尾的逻辑就一句话——“我都已经蹲完拘留了,还要赔什么钱?”这种认知背后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思维:法律对我的惩罚,就是我付出的全部代价;至于被你伤害的那个人,关我什么事?
我认为这种思维的本质,是对“伤害”这件事的彻底物化。在杨某日看来,砸烂的西瓜是物,需要赔钱;但孟师傅的头是“人”,挨了砸就挨了砸,反正警方已经罚过我了。
他压根没把另一个人当成和自己平等的人来看待。三十秒内连续10个西瓜砸在头上,这不是闹着玩,这是拿着重物反复击打一个毫无防备的人的头部。软组织挫伤是医院写出来的诊断,但一个人坐在小板凳上被陌生人连续砸头的那种恐惧和屈辱,医院开不出单子。
更让我觉得不是滋味的是孟师傅的处境。一个摆夜市的摊贩,文化程度有限,不熟悉民事诉讼的流程,也没有大把的时间和精力一次次跑法院。他被砸了,他没有还手。有人说他窝囊,但我倒觉得他心里跟明镜似的——真要还了手,派出所一来定性互殴,摊位先封了,几天的生意全没,医药费自己先垫,官司慢慢打。他拖不起。他不是怕事,他是输不起。
好在事情还没到绝路。据媒体报道,当地已经有公益律师团队主动联系了孟师傅,愿意免费帮他打这场维权的官司。北仑公安也公开回应,所有出警记录、监控录像都已经整理好存起来了,随时可以为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我认为这对夫妻现在最该想明白一件事:你以为拘留完了就没事了?赔偿的事才刚开始。拒不赔偿,法院可以判你全额承担,再不给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铁飞机坐不了,贷款办不了,连子女上学都会受影响。这笔账,可比几个西瓜钱大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