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来到医院治痔疮,在换药时,她觉得男医生碰到了其隐私部位,心里很反感。于是,回到家后,女子将这件事告诉了丈夫。丈夫听后,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十分气愤,便来到医院冲到办公室给女子治疗的男医生打了一顿,致其轻微伤。事后,医院报了警,丈夫因打人被拘留12天。这还不算完,医生还要让女子一方赔偿58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当天,江某只是像往常一样来到医院复查。
前几天,她刚做完痔疮手术,医生交代,术后最重要的就是按时换药,否则伤口容易感染,恢复时间也会延长。
可她心里一直有个顾虑。
痔疮长在特殊部位,每次检查、换药,都要暴露隐私。想到负责换药的是一名男医生,她多少有些尴尬,但想着医生治病救人,也只能硬着头皮配合。
负责给她换药的是奉某。
进入治疗室后,奉某让江某调整姿势,随后开始检查伤口。
由于伤口位置特殊,医生需要拨开臀部查看创面,再进行清洗、消毒和上药,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
可就是这十几分钟,让江某越来越不舒服。
她觉得,奉某有几次触碰的位置和时间都让自己感到反感,而且对方还说了一些让她觉得意味深长的话,又配合一些细微动作,让她越想越觉得不是正常医疗行为,而是在借着治疗故意占自己便宜。
当时她没有说出来,只是强忍着把换药做完。
走出诊室后,她心里越想越委屈,一路沉着脸回到家。
丈夫刘某一看妻子眼眶发红,连忙追问发生了什么。
江某把医院里的经过告诉丈夫,情绪越来越激动。
她说,奉某在换药过程中,多次通过言语和小动作轻薄自己,自己当时害怕又尴尬,不敢当场发作,只能忍着。
刘某越听越愤怒。
在他看来,妻子去医院是为了治病,不是去受侮辱。如果医生真的利用职业便利做出越界行为,那不仅伤害了妻子,也是在践踏整个家庭的尊严。
他越想越气,当即决定去医院讨个说法。
为了防止自己吃亏,他又叫上朋友陈某,与妻子三人一起赶到医院。
此时,奉某正在办公室整理病历。
刘某等人径直来到办公室门口,情绪激动地推门而入,要求奉某解释当天换药时到底做了什么。
办公室里的气氛瞬间变得紧张。
刘某质问:"你是不是借着治病故意占我老婆便宜?"
奉某听到这句话,当场脸色沉了下来。
他认为,痔疮术后换药本来就属于正常医疗行为,接触患处完全是治疗需要,不可能绕开患者隐私部位操作。
面对患者家属的质疑,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
奉某随即表示,江某是在无理取闹,怀疑对方是想借机闹事,甚至讹诈医院。
一句"讹诈",彻底点燃了刘某的怒火。
双方你一句、我一句,声音越来越大。
医院工作人员听到争吵声,也陆续赶来劝阻。
然而,情绪已经彻底失控。
争执过程中,刘某、江某、陈某三人与奉某发生肢体冲突,奉某被多人殴打,办公室里的桌椅被撞得东倒西歪,文件散落一地。
医院立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带回调查。
经法医鉴定,奉某身体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
调查结束后,警方依法作出处罚。
由于刘某等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刘某被行政拘留12天,其余人员也依法接受相应处理。
很多人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可没过多久,江某一家又收到了一纸法院传票。
原来,奉某认为自己是在正常履行医生职责,却无端遭到殴打,不仅身体受伤,还耽误了工作,因此将江某、刘某、陈某三人诉至法院。
奉某提出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5.8万元。
不过,法院也没有全额支持奉某提出的5.8万元赔偿请求。
经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予以支持;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部分请求,因不符合支持条件,没有获得法院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江某、刘某、陈某共同赔偿奉某各项经济损失约1.95万元,而不是其主张的5.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