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个女子住别墅、开豪车,却偷了别人的电动车,最后被民警抓捕。她才道出了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自己十几年前的电动车被人偷了,看到这辆电动车和自己当年的车子长得一模一样,当年的委屈涌上心头,一时冲动,就把这辆车子骑回了家里。
很多人都在想,这到底算不算盗窃?如果算盗窃,这个女子就太惨了。
她本来根本不缺钱,只是当年自己困难的时候,好不容易买的电动车被人偷走了,心里一直有遗憾、有委屈。
看到这辆相似的车子,心里触景生情,对车子有了莫名的感情,就想把它骑回家。
但是讲道理,这辆电动车确确实实是余先生的,根本不是她的。
加上余先生停车没有上锁,也让这个女子有了可乘之机。
现在女子已经被民警带走调查,很多人都疑惑,这种情况法律到底怎么认定?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好好剖析一下这件事。
很多普通人都会共情这个女生,觉得她太可怜了,又不贪钱、又不缺钱,只是心里过不去当年被偷车的坎,一时糊涂而已,应该不算盗窃。
但个人的委屈,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
首先记住完整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多人有一个最大的误区:只有缺钱、想占便宜、想卖钱牟利,才叫盗窃。这是大错特错。
法律上认定盗窃,只看两个核心:
第一,你明知道东西是别人的;
第二,你私自占为己有,有非法占有的想法。
这个女子心里清清楚楚,车子不是她的!她只是因为自己十几年前被偷过车,心里不甘心、有情绪,就私自把陌生人的车子骑回家。
这绝对不是误拿!误拿是你以为是自己的东西拿错了,那无罪。
但她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刻意拿走,主观盗窃故意是百分之百成立的。
还有人问:车主没上锁,是不是车主有错,女子就不算偷?
但被害人疏于保管、没有锁车,是被害人的小过错,但是绝对不能免除盗窃者的责任。
别人马虎,不是你违法的理由。任何人的私人财物,只要不是你的,不经允许私自拿走,就是盗窃。
那有人会问:她家境很好、不图钱财、主观恶性很小,法律会不会放过她?
从定性来讲:行为百分百构成盗窃,跑不掉。
从处罚来讲:因为她没有牟利、无前科、真心悔过、归还车辆、被害人大概率谅解,情节显著轻微,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重判,大概率不起诉或者从轻处罚。
一定要记住,当年有人偷你的车,是别人的违法,你当年可以报警维权。
但是你不能因为自己受过伤害,就去伤害无辜的陌生人。
以错纠错,从来都不是正义,也绝对不被法律允许。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