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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腿部,怎么会脑出血死亡?”云南沧澜,女子被邻居家狗咬伤腿部,6天后女子因颅

“咬伤腿部,怎么会脑出血死亡?”云南沧澜,女子被邻居家狗咬伤腿部,6天后女子因颅脑损伤离世。女子丈夫认为是邻居家的狗将自己妻子往前扑、面部着地导致脑出血去世,要求邻居赔偿105万元。可邻居却说当天女子除了腿部受伤,脸面部并未受伤,女子本身患有高血压,可能是自身疾病去世的,女子家人也未进行尸检,就匆忙火化下葬,无法鉴定因果关系,自己无责。法院判决让女子家人傻眼了。

左大姐和老杨是邻居,两家挨得近,2025年4月6日下午,左大姐一个人出门散步,路过老杨家屋后的通道时,被老杨家养的狗给咬伤了。

左大姐的丈夫王大哥和邻居老杨听到动静后,都赶了过去,王大哥看到妻子受伤,跟妻子吵了几句,就气冲冲的回家,并叫了自己女儿去现场看看情况。

老杨看到左大姐的膝盖被咬伤了,也没含糊,当即开车把人送到了医院,检查下来,左大姐的右腿膝盖有3处被狗咬伤的伤痕,皮肤都裂开了,另外她足底部有抓伤。

医生给左大姐打了狂犬疫苗,医药费是老杨出的,老杨在医院陪着左大姐进行了观察,看左大姐无碍后,他又开车将左大姐送回了她家。

当时老杨还觉得,这事到这里也就算处理完了:自己家的狗咬了人,自己带人去打了疫苗,也就没问题了。

可没想到,2天后的凌晨,左大姐因身体不适,王大哥叫了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救治了。

医生查体后,发现左大姐左额有一块3*3厘米的青紫,左眼睑也青肿得厉害,最后诊断是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还有脑疝、脑出血好几种危急病症。

王大哥认为是老杨家的狗扑到自己妻子,导致妻子面部受伤、脑出血的,他报了警,警方询问了事发经过。

可因为现场没有监控,事发当天,王大哥和老杨都是听到狗吠声和左大姐的叫喊声才赶到现场的,当时的事发经过他们都是没有看到的。

4天后,左大姐离世。王大哥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他把老杨告上了法庭,索赔105万余元。

他认为要不是老杨家的狗追咬自己老婆,她也不会摔倒,伤到脑袋和肋骨断裂,这事全得怪老杨违规养狗。

可老杨也觉得冤得慌,他说当天送左大姐去医院的时候,医生检查过,除了膝盖的咬伤,左大姐的脸上、头上一点伤都没有,左大姐自己也没说胸口疼、肋骨疼。

当天去打疫苗的时候,他将左大姐送到医院停车场,后面检查、打疫苗,左大姐都是自己走路的,打完也自己走着出的医院,要是真断了肋骨,怎么可能疼都不吭声?

对于王大哥说的自己家的狗把人扑倒这个事情,事发时只有左大姐一个人在现场,附近也没监控,他们当时听见叫声跑过去的时候,确实只看见左大姐膝盖有伤,别的地方都好好的,左大姐到底有没有摔到,他们谁也不知道。

更何况左大姐本身就有三级高血压,她去世后,家属很快就将她的遗体火化下葬了,也没做尸检,到底是自身疾病发作出的事,还是真的摔的,根本没有明确的鉴定结果。

因王大哥提交的医疗资料无法证明左大姐的死亡原因和被老杨家的狗咬伤膝盖和足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大哥的诉求。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致害属于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左大姐从老杨家屋后通道经过,被老杨饲养的动物咬伤,老杨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情发生后,老杨第一时间,带左大姐去打了疫苗,可6天后,左大姐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去世。

老杨知否需要为左大姐的去世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满足3个基础要件:存在动物致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老杨的狗咬伤的是左大姐的膝盖,左大姐当天是否有摔倒,摔倒是否引起了脑出血,可根据就诊记录显示,老杨带左大姐去医院打疫苗时,她身上只有膝盖受伤,脸面部并无伤痕,她自己也没有说肋骨断裂的情况。

可左大姐再次住院时,左额青紫、左眼睑青紫、肿胀,左大姐去世后,王大哥并未提出尸检,就进行了火化下葬,无法证明左大姐的脑出血原因到底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还是受到外部侵害导致的。

因无法证明左大姐的死亡原因和被狗咬伤膝盖具有因果关系,王大哥的索赔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王大哥的心情能够让人理解,妻子被狗咬伤6天就去世了,这也太巧了,可打官司要的是证据,他提交的资料不能证明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被驳回了。

有些事情不能急,左大姐去世后,王大哥之前也报了警,完全可以选择做尸检,查明真相后,再让妻子落土为安,可因没做尸检,因果关系鉴定不了,后面的事情也就进行不下去了。

作为养狗人,也要文明养狗,遛狗要栓绳,不要让狗咬伤人。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