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收留幼鸟一周,韩国女子因违反《野生动物法》被罚70万韩元】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40多岁的女性因捕获并饲养野生乌鸦而被判处缓刑。即使不是濒危物种,擅自捕获、采集野生动植物也属于违法行为。
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六独任庭的李勇熙(音)法官近日对一名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及管理法》而被起诉的40多岁女性A某,作出了罚款70万韩元的缓刑判决。缓刑是指虽然认定有罪,但考虑到各种情况而不宣判刑罚的制度,若在2年内不再犯其他罪行,则免于处罚。
A某被指控于今年6月初,在议政府市绿杨区可金铁桥下的公园捕获乌鸦,并将其带到自己的居住地饲养,因此被移交审判。相关事实是通过国民申闻鼓接到“A某正在饲养乌鸦”的投诉后才得以曝光。A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陈述称:“是在登山回来的路上发现的小乌鸦,因为觉得可怜就带回了家”,“养了大约一周后,把乌鸦放回箱子里,又放回了最初发现的地方。”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即使非濒危物种,也不得随意捕获、采集或杀害由环境部令指定的野生动植物。明知是非法捕获的野生动植物而获取、运输或保管的行为也属于处罚对象。乌鸦虽不属于濒危物种,但被归类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止捕获、采集的野生动物。
裁判部表示:“考虑到被告人对其罪行有所反省且系初犯,以及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而犯罪,其犯罪情节有可参考之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