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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子1983年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严打? 动乱年代长期法制遭到破坏,风气残留;

为啥子1983年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严打?

动乱年代长期法制遭到破坏,风气残留;大量打砸抢人员、闲散人员流入社会,基层治安管控体系一度弱化。社会结构剧烈变动,新旧管理模式衔接断层。大批知识青年大规模返城,城市出现千万级待业青年群体,大量年轻人无事可做,闲散游荡。改革开放启动,城乡人口流动放开,原有依靠人民公社、单位体系的静态管理模式不再适用;人员自由流动后,跨地区犯罪增多。刑事案件持续攀升,群众安全感严重不足。

1980—1982年全国刑事立案数量持续走高,杀人、抢劫、聚众斗殴、团伙滋事频发。多地出现流氓团伙横行,夜晚市民不敢单独出门、商店早早关门,群众普遍反映打击力度偏弱。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推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基础,持续恶化的治安已经阻碍现代化建设。


系列震惊全国的恶性大案集中爆发,比如东北“二王”案,唐山菜刀队团伙长期为祸。卓长仁劫机案(1983年5月),除此之外还有多起特大杀人等恶性案件集中发生,促使下决心采取雷霆手段。


确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七类犯罪:杀人、抢劫、爆炸、重大盗窃、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1983年9月,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法律决定,对部分严重犯罪放宽量刑上限,简化审判程序,为严打提供法律依据。


三年多严打有力震慑犯罪,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摧毁一大批作恶多年的犯罪团伙,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80年代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环境。


在“从重从快”高压环境下,部分案件出现办案粗糙、量刑尺度失衡问题边界模糊行为被重判。这次行动也推动后续法治建设不断完善:1997年修订《刑法》废除有的罪行。我国刑事司法逐步走向程序规范化、罪刑法定,不再大规模开展运动式严打,转向常态化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