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和我想象中的一样,针对三无产品,来了电话,说,我跟厂家联系了,他们是遗落了。但事实上,我之前做带货的时候,有接触到一些专门做一些产品的。当时我就说,你这个东西,你属于商务产品呀,这没有,那没有。他说,一般消费者不会在意这个问题。如果真有夹毛的,你随便打印一个拍照过去就完了。我觉得这个行为是非常无耻的,我想可能也是因为这个所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链接:网页链接 )第二章直接定义了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明确指出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我是在你京东购买的产品,并且呢,是特意选择的自营产品。你平台就是销售方,就是经营者,你就这么甩锅?所谓遗落这个东西根本站不住脚。但是京东显然是站在那面的。并且呢,我提出了两点,1,你是三无产品。2、你产品的话货不对版,客服人员你压根儿都没有搞清楚我说的东西,然后就来来电话,我真的是很质疑你京东客服的专业水准,还有就是你们对法律是如此的蔑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