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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去饭店吃饭,点了一份68元的大盘鸡,不料,菜端上来,男子发现里面竟有

上海,一男子去饭店吃饭,点了一份68元的大盘鸡,不料,菜端上来,男子发现里面竟有土豆,他不乐意了,他点的是鸡肉,店家放土豆就是不对,属于欺骗消费者,一气之下报警处理。民警来后,调解说,国家没有规定,大盘鸡不能放鸡肉,而且老板已经明码标价了,并不存在欺诈,老板也表示可以把68块钱全部退给他,男子听了还是不爽,一边干完那一盘鸡肉一边劝说老板去新疆看看正宗的大盘鸡。网友:正宗大盘鸡本来就有土豆在里边。

那天,大哥为了给自己加餐,特意下馆子,想吃顿好的,来到饭店后他点了一份68块钱的大盘鸡,菜端上来一看,里面居然放了土豆,大哥当场就不乐意了。

在这个大哥的想法里,正宗的新疆大盘鸡是绝对不能放土豆的,放土豆那就是偷工减料糊弄人。

他还看了看菜单,这家店里还有一道菜叫土豆烧鸡块,才卖38块钱。大哥心里一算,同样是鸡肉加土豆,土豆烧鸡块只要38,但是叫大盘鸡就卖68,中间差了整整30块钱。

他觉得店家这就是玩文字游戏,属于消费欺诈,越想越气,直接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要警察过来评理。

老板也是一头雾水,感觉特别无奈。大盘鸡这个菜,本来很多版本就是带土豆的,菜单明明白白挂墙上,价格写的清清楚楚,顾客是自己看菜单点的菜,怎么吃着吃着就变成诈骗了。

警察接到报警之后赶到店里,先给大哥讲法律:法律上面说的欺诈,是店家故意造假、隐瞒真相骗顾客的钱。

可是大盘鸡这个菜,国家没有定死一个官方标准,没有规定大盘鸡不许放土豆。

不同馆子配方不一样,有的放土豆,有的不放,这只是店家自己的做菜风格,算不上是欺诈。而且菜单明码标价,是顾客自己选择下单消费,从道理上讲店家没有做错什么。

可大哥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老板不想继续纠缠,主动退让,提出可以把这盘大盘鸡的钱给他退掉,干脆这顿饭免单算了。

有意思的戏剧性来了:这边还在争论大盘鸡该不该有土豆,大哥嘴上各种不满意,调解还没完全结束,他已经把这一整盘带土豆的大盘鸡全部吃光了。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老板不收这份大盘鸡的钱。临走的时候,这位大哥还不忘建议餐馆老板,有空可以去新疆实地考察学习一下正宗大盘鸡到底怎么做。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直接火了,网友们吵成一团。不少新疆的网友出来现身说法,说传统正宗大盘鸡本来土豆就是标配,鸡肉、土豆、辣椒,吃完还加皮带面。

还有网友开玩笑吐槽,“那我出去吃大盘鸡要是没有土豆,我是不是也可以报警?”。

也有一部分网友理解这个大哥,觉得名字叫大盘鸡,土豆占太多,鸡肉少,多花30块确实心里不舒服。

客观来讲,餐馆明码标价,菜品没有强制国标,报警有点小题大做。

有意见其实可以直接和老板沟通,没必要占用警力资源。

当然这件事也给开店的提了个醒,如果店里大盘鸡土豆占比很高,最好菜单标注清楚食材,避免顾客产生误会。

整件事之所以广为流传,就是这种反差感特别搞笑:一边坚决不接受土豆大盘鸡,一边又把整盘吃的干干净净,也成了网上一个名场面。

那么,老板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饭店菜单明明白白挂在墙上,大盘鸡68元是公开标价,店家没有撒谎、隐瞒菜品价格,大盘鸡也没有国家强制配方标准,放土豆属于店家自己的做菜习惯,不存在虚假宣传,这条不适用对店家的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才需要退一赔三,欺诈要求商家主观故意造假、骗消费者掏钱 。

店家没有故意骗这位男子,既没有改菜品名字骗人,也没有乱收钱,只是做了店里版本的大盘鸡,男子自己主观觉得正宗大盘鸡不能放土豆,不等于店家属于法律上的欺诈,所以达不到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认定条件,不用三倍赔偿。

只是出于调解,老板自愿把68元饭钱退掉,这属于店家好心让步,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他赔钱,男子主观感受不能直接当成商家违法的依据。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