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的种了一颗价值207万的百年重阳树,却在夜里被人连根拔走,女子赶紧报警,找到后,树被交给林业局种植保管,女子及其家人多次要求归还都被拒绝,不料去看树时,古树不见了,变成了一颗小重阳树,工作人员说树已经枯死了,直到几年后,女子发现那颗百年重阳树出现在一家书院。
这书院不是别处,是儋州中和镇东坡书院。2012年5月,白沙县林业局把那棵直径1.3米、十多米高的重阳树,当“乡土绿化大树”赠给了中和镇政府,转头栽进书院院墙里,如今长势正好。
符彩轮2016年才从别人嘴里听说这消息,跑去一看,认得树干上那道旧锯口。
当年盗树贼截枝装车时留的疤。她腿都软了,不是心疼207万,是气那句“枯死了”像根针,扎了她四年。
说起来荒唐。森林公安2010年11月24日扣树时,案由是“被盗财物”,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5条,扣押物得妥善保管、查清权属后返还,谁也没给林业局发过“可以送人”的许可证。
可2012年4月中和镇来函要树,次月白沙林业局就做了顺水人情。一个保管方,把刑事涉案物当自家苗圃库存处置,这弯绕得比树根还野。
法院那边更冷。白沙县法院2012年行政裁定先说符国光、符亚可证不了树是自己的;2024、2025年民事裁定接着驳。
2025年6月省高院(2025)琼民申1286号裁定书把门焊死:非二人所植,无继承买卖赠与凭据,不具直接利害关系,再审免谈。
注意,高院驳的是“你没资格告”,不是“树确权归林业局”。可到了林业局口头回应里,“法院已有判决”五个字,被简化成了“树不是她的”。
司法上的举证失败,被悄悄换成行政上的权属结论,这手偷换概念,比盗树贼的电锯还利。
符彩轮手里不是没牌。村委会盖章、村民小组证明、五十多个村民联名按手印,指认树是她祖父符亚供百年前结拜时所植,符家管护三代。
按 《民法典》继承编,祖辈在承包地种树,林木作为地上附着物可继承,自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不登记也未必丧失权利。
问题在于百年前海南农村哪有林权登记?法官要硬书证,村里只出得出人情证,两套逻辑撞一块儿,输的永远是拿不出红章的那头。
刑事扣押物能否由行政机关赠予第三方——没人认真照过。等树在书院扎了根、成了景点、挂了“古树名木”牌,再谈归还,成本早被时间泡发了。
村民守一百年的树,输给一张2012年的内部公函,这事儿放哪儿说都硌得慌。
7月30日白沙林业局通报成立专项工作组复盘,没翻案,但留了扇窗。 真要查,别只查“树谁种的”,得查2012年那次赠送的审批链:谁签的字、依据哪条、有无评估、有无告知权利人。
207万不是小数,刑事涉案物变公务礼品,中间若连个听证都没有,那才叫真“枯死”——死的是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