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新闻早知道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
第十二条 以下项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第十四条第二顶、第五项:(二)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不超过1000元)。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五)从事个体工商营业、打零工或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的,以实际经营、劳务、收成所得收入核算。从事非稳定就业且无法计算收入的,参照就业地行业收入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第二十四条 因残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 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可单人纳入低保。
【附注】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截至2026年1月1日 )
其中,福建省漳州市执行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045元 (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平和县 )
漳州市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508元。
漳州市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667元。
社会救助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漳州·诏安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