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身体不适,在任职的医院做常规手术,谁曾想,术后7天她不幸离世,丈夫王建国不接受死因,执意调查真相,竟顺着诊疗记录,揪出医院惊人内幕。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炸,更何况王建国本人还是北大光华的教授,澳籍妻子熊卓为又是同济医科大出来的老牌学霸,搞脂蛋白研究拿过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己就在北大医院心血管所坐着,跑去自家医院做个腰椎滑脱手术,人就没了,换哪个家庭受得住这一击。
可真要让这起悲剧在历史上留下印记,靠的还真不是家属喊冤,而是法院那份冷冰冰的终审判决,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高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熊卓为家属75万余元,但法院从头到尾没认"非法行医"这四个字。这就有意思了,一边是卫生部的鉴定直指医院在围手术期对深静脉血栓认识不足、监测预防治疗全有缺陷,没早发现血栓,肺栓塞冒头后又没及时有效处理,抢救过程还闹出心脏和肝破裂;另一边却是司法层面始终不给"非法行医"定性,这中间的张力,恰恰是这起案子最值得掰开揉碎看的地方。
王建国手里最硬的那张牌,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红头文件,认定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三人当时属于非法行医,央视《经济半小时》后来补刀也查到,熊卓为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而于峥嵘的执业医师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在给熊卓为诊疗期间,这几位确实还没拿到证。可北大医院不认账,发声明说报道失实、断章取义,主刀李淳德是注册医师,于峥嵘当时也已取得医师资格,按卫生部2007年给甘肃省卫生厅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注册条件但因非本人原因未获执业证书的,在受聘机构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双方就这么杠上了,央视甩出一句"事实无可辩驳",北大医院反呛央视在二审前两天播节目是想干涉司法,这场对骂在建国六十年来的医疗圈里都算罕见。
再把镜头拉远一点看,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2009年11月的例行发布会上其实把话挑明了:医学生后阶段学习必须进临床实习,公众应当理解、关心、支持医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但前提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教学医院让研究生上手,制度上没错;可带教老师必须盯紧,上级医师的指导责任不能甩锅给实习生。熊卓为案捅破的窗户纸,恰恰是"带教"两个字在现实里被稀释到了什么程度,人民网后来专门做了篇《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医学生》,点出在教学型医学院附属医院里,患者被实习医生独立接诊是普遍现象,卓小勤律师说得更直白:大家光盯着医学生行不行医,却忽略了上级医师放任、不履行指导责任这块。
回头看熊卓为的病历,多处被涂改,用药剂量、体征数据、诊疗时间线前后打架,死亡时间更是出现了医嘱单、死亡日志、心电图单据三个版本,这种档案管理上的混乱,本身就是教学医院扩张过程中管理跟不上规模的缩影。骨科手术后的肺栓塞,本来就是业内公认的高危并发症,正规流程得提前评估风险、定期查凝血功能、督促活动、必要时上抗凝药,这套防控链条在熊卓为身上几乎全断,持证主治又长期脱岗,把高危监护丢给没证的学生,风险干预的窗口期就这么眼睁睁错过去了。
案子判完这么多年,留下的真问题一点没过时:教学医院到底该怎么平衡"培养未来医生"和"当下患者安全"这两件事。卓小勤那句"给医务界敲响了警钟,也会因此避免许多无辜的患者丧命",放到今天看仍不过时。患者在教学医院挂号,本质上是在用自己给医学教育买单,这份代价不该是隐形的,更不该是熊卓为这种用命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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