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湖南长沙,现役军人回到家中,撞破妻子与一男人发生关系,愤怒至极立马报警。男人当场被抓。军人才知,妻子和他结婚后,经常和男人在酒店、家里、以及男人的出租屋里苟且。军人忍无可忍,决定和妻子离婚。而那个男人因破坏军婚,也付出应有代价。
这事起因很简单:军人常年驻守部队,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妻子耐不住寂寞,和第三者走到了一起。
对方从一开始就清楚她的军嫂身份,却毫无顾忌,一年多里辗转酒店、出租屋,甚至胆大到直接进军人的婚房私会,完全没把法律放在眼里。
直到军人休假回家,当场撞破不堪场面,直接报警抓人。
婚很快离了,第三者也锒铛入狱。
网友为此吵成了两派:
- 有人觉得判轻了:军人舍家卫国,有人却专挖后方墙角,性质太恶劣,一年刑期根本不够震慑
- 也有人打抱不平:一个巴掌拍不响,凭啥男的坐牢女的没事?光受道德谴责成本太低
其实这里有个法律误区:
破坏军婚罪的惩处对象,就是介入婚姻的第三者,军嫂本人不构成这项罪名。但这不代表她零代价——作为婚内重大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会向军人倾斜,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同样会涉嫌重婚罪。
说说我的看法:
这个判决真的没毛病。
法律给军婚特殊保护,从来不是偏袒,而是给保家卫国的人兜底。如果连军人的后方安稳都守不住,寒的是所有服役将士的心。
至于女方,不用坐牢不代表全身而退。婚姻破裂、名声尽毁,这些都是她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的代价。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