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波,黑龙江肇源县古龙镇农民,有犯罪前科:曾因抢夺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0年9月11日,他独自骑摩托车在野外行驶,偶遇一名女子,临时起意施暴。
他将女子扑倒、扼住对方脖子致其昏迷,实施强奸,并抢走女子身上300元现金。
案发第3天,刘海波被警方抓获。落网后又供述另外3起入室盗窃案件,盗窃总价值3000余元。
法院以盗窃、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刘海波,黑龙江肇源县古龙镇农民,有犯罪前科:曾因抢夺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0年9月11日,他独自骑摩托车在野外行驶,偶遇一名女子,临时起意施暴。
他将女子扑倒、扼住对方脖子致其昏迷,实施强奸,并抢走女子身上300元现金。
案发第3天,刘海波被警方抓获。落网后又供述另外3起入室盗窃案件,盗窃总价值3000余元。
法院以盗窃、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