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的建立,源于瑞典发明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Nobel)一份充满争议的遗嘱】
一份“理想主义”的遗嘱
1895年11月27日,诺贝尔在巴黎签署了第三份、也是最后一份遗嘱。他决定将大部分遗产(约3100万瑞典克朗)设立一个基金会,用其每年的利息作为奖金,授予“在前一年为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他将利息分为五等份,设立五个奖项:
物理学奖:奖给在物理界有最重大发现或发明的人。
化学奖:奖给在化学上有最重大发现或改进的人。
生理学或医学奖:奖给在医学和生理学界有最重大发现的人。
文学奖:奖给在文学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和平奖: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尽力的人。
同时,他还指定了颁奖机构,并特别强调颁奖时不考虑获奖者的国籍。
从遗嘱到现实:重重阻力
遗嘱公布后,遭遇了巨大阻力:
家人反对:亲属提起诉讼,试图争夺财产控制权。
社会质疑:被瑞典舆论批评“不爱国”,甚至《纽约时报》也预测这将带来“麻烦多于荣耀”。
机构拒绝:指定的颁奖机构起初拒绝承担此任务。
经过遗嘱执行人多年的不懈努力,最终在1898年由瑞典国王宣布遗嘱生效,各方才达成和解。
诺贝尔基金会的成立与首次颁奖
为管理基金和奖金,诺贝尔基金会于1900年正式成立,并颁布了章程。最终,首届诺贝尔奖于1901年12月10日(诺贝尔逝世5周年)颁发。
诺贝
尔奖的诞生,始于一份超越时代的遗嘱,历经了法律、亲情和社会舆论的重重考验,最终才成为今天全球瞩目的科学、文学与和平的最高荣誉。1968年,瑞典国家银行增设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于1969年首次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