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暴力法初稿】
追责对象:追究直接发帖、造谣的人,同时追究水军、热搜操纵者、出资方、广告推广方、账号提供者和内容机构。
受害人维权:以前往往要自己找账号、保存截图、提起自诉,现在可申请人格权禁令,证据困难时法院要求公安协助,公安还可出具“网络暴力告诚书”。
对大V和内容机构:关号、禁重新注册、限营利,并罚10万至50万元;水军、AI造谣等可罚10万一200万。
明星艺人被造谣网暴:
1.一般造谣、辱骂,未达到犯罪:删除、道歉、赔偿;最高10日治安拘留并可罚款。
2.严重网络诽谤、侮辱:最高3年
3. 人肉开盒、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最高7年
4. 付费发假消息、职业删帖: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视情节追责。
5.以继续爆料相威胁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严重时10年以上;
6. 水军、热搜操纵、批量账号、AI造谣:初稿拟罚10万至200万元,组织者从重。
7. 有影响力的大V账号组织网暴:关号、禁重新注册、限营利,并罚10万至50万元。
8.多频道网络机构组织签约账号网暴:最高拟罚200万元,可停业或吊销执照。
9. 平台严重失职导致特别严重后果:初稿最高拟罚1000万元。
注: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可通过如下方式发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anwangbaofa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网页链接 (网信中国)
反网络暴力法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