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在富豪界引发震动。潘石屹是否受影响?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这标志着过去长达二十多年的离岸信托税收灰色地带被彻底终结,打破了“离岸信托=避税天堂”的旧有认知。依靠离岸架构规避纳税的时代已经结束,从境内赚取的财富,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新规对离岸信托实施了穿透式监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信托的三个核心环节均明确了20%的个人所得税率:
设立环节: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财产转让”。需按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个税。
存续环节: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如分红、利息、资产增值等),无论是否实际分配给个人,均需按年缴纳20%个税。
终止清算环节:信托终止时,需就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再次按20%缴纳个税。
新规给出了明确的追溯和申报期限,要求纳税人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算:2023年1月1日以后装入信托的资产需补缴设立环节税款;2025年及以前的信托存续收益,需一次性打包清算补缴。
自公告实施日(2026年7月24日)起90天内,纳税人需完成上述历史税款的申报缴纳。在宽限期内主动申报可免收滞纳金;若逾期不交,将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
潘石屹夫妇是此次新规下最受瞩目的焦点。早在2005年,他们便将SOHO中国近95%的股权装入离岸信托,且长期未在国内缴纳相关个税。在新规的穿透式监管下,其外籍身份和复杂的海外架构已无法作为避税屏障。
业内测算,仅针对过去二十年信托存续期间累积的收益,潘石屹夫妇的补税金额至少在20亿元起步。如果未来信托到期并进行全面清算,叠加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的税款,其整体总税负可能攀升至50亿甚至7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