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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女子入住一家高端酒店,一晚的住宿费860元,结果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

河北张家口,女子入住一家高端酒店,一晚的住宿费860元,结果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样高端的酒店半夜居然把空调关了,女子怕热,马上联系总台,被告知酒店位置在山区,平均温度只有26.27度,其他客人怕冷,所以关了,女子明确表示自己需要开空调,酒店当时答应开了,一会儿后又关了,女子吃不消住,要求退还房费,酒店却说是女子违约,不给退钱,女子怒了,结果惊喜。

有一家度假酒店,在当地算得上高端,女子想趁着假期好好放松一下,就在网上订了三晚客房,单间一晚860元,她办完入住,高高兴兴进了房间。

没想到睡到后半夜,她硬生生被热醒了。

房间里又闷又热,一点风都没有,她一检查才发现,酒店把中央空调给关了。

她赶紧联系前台,对方给的解释是:酒店在山区,夜里气温只有26.27度,有的客人怕冷,所以统一关了空调,建议她开窗通风。

可问题是,房间密闭,山里蚊虫又多,开窗根本不现实。

26.27度虽然不算极端高温,但房间不通风,闷在里面跟蒸笼差不多。

在她的反复沟通下,酒店总算把空调重新打开了,可到了后半夜,空调又被关了,她再次被热醒。

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酒店的操作是中午开空调,午夜12点过后就关。

很多住客都跑去前台反映,但酒店就是不改,女子更是受不了,她本来订了三晚,但照这么下去根本没法睡,于是提出第三晚不住了,要求退还那一晚的房费。

酒店一口回绝,说她是连续预订,提前退房属于单方违约,房费一分不退。

女子一听就火了——明明是酒店不能提供正常的住宿环境,半夜关空调让人没法休息,怎么反倒成了客人违约?

她气得在网上发帖曝光了这件事,预订平台也介入了协调,但酒店还是不松口。

事情闹到这一步,女子干脆直接跟前台理论,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法规一条条摆出来。

酒店方面终于松了口,答应退掉第三晚没住的房费,她办了退房,实际只住了两晚。

事后酒店工作人员回应说,客房空调是集中控制系统,由工程部统一管理,每天凌晨1点左右系统自动关停。

当地文旅部门对此回应说,空调制冷属于住宿服务的基本配套内容,酒店应该提供符合正常居住需求的服务条件。

如果遇到空调断断续续关停影响休息,游客可以先跟酒店协商,要求持续开空调;协商不成,文旅部门可以介入协调。

其实26度的室外温度和房间里的体感完全是两码事,房间密闭、空气不流通,五六平米的小空间里闷一晚上,再加上被褥散发的热气,体感温度绝对比室外高好几度。

再说山里蚊虫多、湿度大,开窗透气根本不现实,酒店拿平均温度说事,本质上是拿集体数据掩盖个体需求。

客人明确说了怕热、需要空调,酒店也答应开了,结果后半夜又偷偷关了。

女子觉得,860元的高价,又随意关掉空调,不让人好好睡,出了事还拿“违约”压人,说人家提前退房是违约——这属于逻辑颠倒,连基础服务都没提供,哪来的脸说客人违约?

后来闹到网上、平台介入、消费者搬出法条虽然钱退了,但这个体验已经毁了,很多消费者遇到这种事忍忍就过去了,其实坚决不能忍。

文旅部门把话说得很清楚:空调制冷是住宿服务的基本配套。

这句话点到了根子上,不管是不是山区、不管是不是高端,提供适宜居住的环境是酒店的法定义务。

酒店可以做节能管理,但“节能”不能以牺牲客人的基本舒适度为代价。

想省电费,可以换变频空调、可以做好墙体保温,而不是半夜一关了之。

所以出门住店的人必须知道,钱花了,就该享受到对应的服务。

遇到不合理的事别怕麻烦,该较真就得较真,该投诉就投诉,总有讲理的地方。

酒店也必须明白,860元一晚的房价,对应的是860块的服务标准。

关掉空调省下来的电费,赔进去的是一个客人的信任和口碑,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酒店收取860元房费,即承诺提供可供正常休息的环境。

但凌晨关闭空调导致房间闷热、无法入睡,服务已经达不到基本质量要求。

消费者提前退房是为保障自身权益采取的合理措施,不属于违约。

酒店应当退还相应房费,并承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相应责任。

内容来源于:海报新闻

评论列表

用户85xxx64
用户85xxx64 4
2026-07-30 07:40
如果是真的,把酒店名字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