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罚携程说起
7月25日,携程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再加上处罚金额35.21亿,合计被收走51.79亿。
要知道,携程2025年主营业务营业利润是157.7亿元。也就是说,这个51.79亿的处罚,对携程来说,有影响,但也是可以接受的范畴。
难怪,携程对来自市场监督总局的处罚是诚恳接受,并且提出了19项整改措施。起码,携程的态度与行动绝对是认真的。
其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的阿里也吧,美团也吧,都是非常诚恳的接受,并很果断的进行整改。至于整改效果似乎也不错。
对携程的处罚,是认定为在线酒店预订平台市场中,其2020年以后,占有率在53.5-59.1%。从这个数据上看,的确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但是,这个市场明显被限定了。比如说,如今订酒店我们会怎么选择呢?是否非要在在线酒店预订平台呢?恐怕未必吧。
刷短视频时抖音快手可以选,看小红书旅游时可以选,尤其美团也可以选。至于说,如家、汉庭、万豪、亚朵等更是可以直接以会员身份预订。
某种程度上来说,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显而易见的狭窄了。关键的是,超过50%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也是携程付出多年努力与大量资本开拓发展出来的。
既就是占据了超过一半的市场,可携程管理层依然如履薄冰。不说红头文件就会处罚,单说抖音快手的竞争,已经让携程压力很大了。
再说,携程的不合理交易行为。与“特牌”酒店独家合作,以流量倾斜为条件,限定酒店的交易。这个问题,是携程与酒店的独家合作而已。
如果说,酒店不愿意,酒店想在其它平台投放,那就不参加,或者不当携程的“特牌”就行了。如此,酒店就不能得到流量扶持。
这有问题吗?携程的流量也不是免费的,同时,携程平台的“好位置”也不是无限的,总得责任与义务对等吧。
携程有强迫吗?酒店有没有选择的自由与权力呢?如果携程没有强迫的话,如果酒店可以选择的话,“特牌”不过就是双方合作的形式。
还有,“金牌”酒店必须执行“全网最低价”。甚至,携程通过“调价助手”等落实。若酒店违反了“最低价”,则携程会限流,会扣订单储备金。
携程平台吸引消费者登录的关键就是平台的酒店数量多、价格最低。若是没有“全网最低价”,那消费者还会用携程吗?
在携程平台,酒店必须是“全网最低价”,这份协议携程和酒店共同签署。如此以来,携程就必须给酒店引流,必须给酒店“好位置”,而酒店必须遵守协议。
若是酒店做不到全网最低价,要么就不与携程签协议,要么就接受违反“最低价”后的处罚。处罚当然也是协议里面写好的,包括限流,包括扣罚订单储备金,等等。
到此,我们只能说,这些“特牌”也吧,或者“全网最低价”也吧,这些措施都是携程与酒店双方自愿选择的合作。没有强迫,都有其它选择,怎么就成了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了呢?
酒店与携程平台双方自觉自愿签署了合作协议,有着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只要遵照执行就好,那里有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真的存在,那么这酒店难道是傻子吗?难道不会“用脚投票”吗?何况,如今订酒店市场可很大,远远超过了在线酒店预订平台了。
非要限定一个明确的小市场,然后给携程一个市场支配地位的“帽子”,对携程与酒店的多赢协议胡乱解读。我就想问一下,这样对消费者真的有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