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因为癌症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同时也陪即将高考的女儿复习,在她看来,把自己照顾好,这个家就是完整的。结果在无意之中,医院寄给老公的就诊通知,女人收到发现,丈夫已经出轨,和第三者一起伪造证件培养胚胎,她深受打击,拿着结婚证到医院要求医院销毁这些受精胚胎,遭到医院的拒绝,医院表示,如果女子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她老公和第三者结婚,那么可以继续移植胚胎,女子无权销毁胚胎,女子沟通多次无果后,就把丈夫,第三者,医院通通告上法庭,网友纷纷言道:道德,伦理,都去哪里了。
女人,几年前被查出来肺癌,做了手术把恶性组织切掉以后,就一直在家休养。
她跟丈夫结婚好多年了,两口子有个女儿,正读高三,马上要高考了。
女子心里想的是,把自己身体照顾好,这个家就是完整的。
她一边养病一边陪着女儿复习,日子虽然不容易,但也算有个盼头。
结果在一个无意中的发现,把这个家彻底撕碎了。
女子收到医院寄给丈夫的就诊通知,是生殖科的。
女子觉得不对劲,顺着查下去,才知道丈夫在她生病休养的时候,跟第三者搞到了一起。
两个人伪造了结婚证,拿到医院去做试管婴儿,已经成功培育出了受精卵,冷冻在医院里,还没移植。
女子推算了一下,第三者的预产期很可能就落在女儿高考前后。
这对女子来说,打击太大了。
自己在家跟病魔抗争,陪着女儿熬高考,丈夫却在外面干这种事。
她拿着自己真实的结婚证和婚姻登记证明,跑到医院去,正式书面申请,要求把丈夫跟第三者搞出来的那枚冷冻胚胎销毁掉。
她觉得这明摆着的事,自己是合法妻子,丈夫跟别人拿假证搞出来的东西,凭什么不能处理?
但医院一口回绝了。医院给了两个说法。第一,医院只管看证件表面信息对不对,没有权限去民政系统核验结婚证是真是假。第二,这个冷冻胚胎的遗传物质属于她丈夫和第三者,女子没出精也没出卵,法理上没权利要求销毁。
更让女子接受不了的是,医院还告诉她,如果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跟第三者补办一张真的结婚证,那枚胚胎就可以正常移植。
也就是说,在她看来不合法不合理的东西,只要走个程序,就能变成合法的。
女子又找到卫健委,希望主管部门能管一管。
结果卫健委的答复是,这事不在他们的处置职责范围内。
女子彻底寒了心——一条路一条路都堵死了。
女子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把医院、丈夫,还有第三者,一起告到了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组了由三名法官构成的合议庭,准备开庭审理。
另外,她丈夫和第三者因为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让女子想不通的是,之前有个类似的案子,也是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那两个人被判了拘役,是刑事处罚,差不多的情节,差别却这么大。
很多网友看到这事都在问,道德和伦理都去哪了。
一个生病的女人在家撑着,丈夫却在外面跟别人造孩子,还伪造证件。
医院说程序上没问题,法律也说原配没权处理胚胎。
既然程序没错,法律也没错,可这事情本身,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味?
女子在家跟癌症较劲,陪着女儿冲刺高考,丈夫却在外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婴儿。
她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那枚胚胎,医院拒绝了;找卫健委,说没这个职责。
最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医院那句话——如果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和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枚胚胎就能正常移植。
意思就是程序走对了,一个建立在欺骗和伪造之上的东西,就能被洗白。
医院的说法在程序上挑不出毛病——只做形式审查,没权限核验证件真伪;胚胎是丈夫和第三者的遗传物质,原配无权处置。
但问题是,一套本来是为合法夫妻服务的辅助生殖系统,被假证钻了空子,最后受害的原配连叫停的权利都没有。
程序没错,可结果明显不对劲。
之前西宁那个类似的案子,涉案人员被判了拘役;而女子丈夫和第三者只是行政拘留五天。
差不多的情节,差别这么大,女子想不通,旁观者也想不通。
网友问道德伦理去哪了,其实道德伦理一直都在,只是在这件事里,法律程序暂时还没接住它。
一个生病撑着家的女人,在制度缝隙里孤立无援,希望开庭能给一个说法。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案件中,丈夫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伪造证件与婚外第三人培育胚胎,直接违背了婚姻忠诚这一基本伦理。
医院以“程序合规”为由拒绝销毁,但胚胎来源于欺骗和造假,其存在本身即挑战公序良俗。
法律条文禁止违背伦理道德的胚胎活动,胚胎从诞生起就踩在这条红线上,如何处置,考验的是法律对伦理底线的守护能力。
内容来源于: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