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说“包干制”就不用公开电梯广告费?法院:包干制不是糊涂制,公共收益必须公开!】海口某小区,物业进驻时跟开发商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2022年4月,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该物业公司。物业退场后,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快递柜费这些公共收益的账本,物业一直不肯交。
业委会起诉要求物业移交2013年至2022年期间的公共收益收支合同、财务账本及记账凭证。龙华区法院一审支持业委会诉求,物业不服上诉。
海口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明确说了三件事:
第一,“包干制”不是“糊涂制”。 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收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物业费实行包干制,只说明物业费由企业自负盈亏,绝不等同于公共收益归物业所有或无需建账。
第二,公共收益必须公开。 《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定期公开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无论物业费采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物业公司都负有对公共收益独立记账、定期公开、向业委会移交资料的法定义务。
第三,账本得留30年。 物业辩称“部分资料超过10年保管期已销毁”,但法院指出:会计凭证、账簿的法定保管期限是30年,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
老牛想说的是:电梯广告费、快递柜进场费、公共停车位租金——这些钱是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的私房钱。很多物业用“包干制”当挡箭牌,以为可以对收支“封口”,现在法院说得清清楚楚:包干制不是糊涂制,公共收益必须公开。
8月7日公共收益新规就要施行了。物业再不公开账目,就不是“商业秘密”能搪塞过去的了。(图源1:海南政法网/法治时报;图源2:海拔新闻/记者柯育超)公共收益 业主知情权

